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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莊勤:我是民主黨人(三)
Tuesday, July 06, 2010

7月1日下午的遊行,我到了維園,與黃國桐律師及一些港島區的民主黨黨友及支持者在民主黨遊行隊伍的中間。隊伍中插雜了一些手持批評民主黨出賣港人紙牌的年青人,民主黨隊伍橫額的前面,幾個年青人拉開一張指責民主黨的白色橫額,走兩步停一步的不斷阻撓民黨遊行隊伍的前進。每當民主黨叫口號時,他們插在民主黨遊行隊伍的中間使用他們的喇叭及倒采聲,掩蓋民主黨的口號,從維園走出電車路進入銅鑼灣,本來只需要五分鐘的路程,民主黨在被這些人阻撓下走了超過30分鐘。

 

到了政府總部,這些人更以肢體暴力侵犯民主黨人,個別報章形容的是民主黨的人在警員的保護下「落荒而逃」。 在遊行時民主黨楊森先生不時提醒遊行的民主黨友及支持者「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這民主的苦行路上,一眾的民主黨友及支持者、只默默前行。接受不時路旁傳來對民主黨的指摘謾罵。 其實,7.1遊行前,黃毓民先生說他的支持者只會「動口不動手」時,我己很清楚他在向香港巿民及他的支持者傳遞一些在遊行時該怎樣對待民主黨的訊息。因而面對路旁個別人的謾罵,我可以坦然面對。但對那些假民主之名而插入民主黨隊伍中間破壞民主黨人的遊行,強行擠在民主黨隊伍前面阻撓民主黨隊伍前進的行為,老實說,我接受不了,我也不相信有誰能接受得了。 在任何一個正常的遊行活動,有人這樣的破壞及阻撓別人的,已經是刑事罪行,受害人是可以報警求助的,但當然,民主黨沒有,民主黨友及支持者只默默地用比正常多一倍的時間走完這民主苦路。

 

這些個別政治流氓的無賴行為,遊行當天,參與遊行的人均有目共睹,第二天報章也廣泛報導。這絕對不是辯論不同政見的問題,這是不折不扣的政治流氓無賴、假自由民主之名妨礙別人行使民主權利的行為。從民主政治的角度,這些人正是以行使自己自由權利之名阻撓了別人行使遊行權利的自由。這也不再是言論與表達自由的問題,這是人倫對錯、這是社會行為準則底綫被侵犯、這是一些人的遊行權利被另外一些人用近乎違法的行為惡意阻撓的問題。

 

面對這些流氓無賴行為,是非對錯非常明顯,我失望的是社會上並沒有很多人站出來說說公道的說話。難道,我們都向粗言侮辱和暴力侵犯屈服了嗎?我更失望的是同是泛民、以保護公民權利為己任的幾位公民黨尊貴大律師,至今始終並沒有在這些大是大非的對錯上哼半句公道說話。大律師為公義、為維護別人民主權利而敢言的道德勇氣去了哪裏?我想問問,假若被別人惡意插入隊伍中間破壞遊行的是公民黨的隊伍,被肢體暴力侵犯是公民黨的隊伍,幾位尊貴大律師會接受嗎? 五區變相公投時,報章頭條大字說何俊仁站出來、民主黨站出來。

 

我常常說,因對政改持不同意見別人對民主黨的批評指摘,無論如何繳烈,我不介意;但在這些人倫對錯、社會行為準則底綫被挑戰、一些人的遊行權利被人惡意破壞阻撓的大是大非問題上,立法會內公民黨的幾位大律師,並沒有履行民意代表直斥其非的責任;我想不通,難道他們心底裏同意這些政治流氓的無賴行為?如果是的話,我倒希望他們能公開表示一個態度。又難道,就如我的一個律師朋友說的一樣:「算了吧,一個普通工人一年的工資只可以勉強聘請這些超級大狀到法庭為他們仗義執言半天而已。」 然後,看看另一個塲合。

 

報章說在上週六的一個政制研討會中,把民主黨罵得最徹底的梁國雄先生趨前希望與公民黨的余若薇女士握手,余若薇女士拒絕握手,說自已「有少少藍血」。如果這便是有貴族藍血血統的公民黨為保住不喜歡激進做法的選民的選票的姿態,Sorry, I am not impressed. 選舉是政黨的生命。 在1995年,我參與提名吳靄儀女士循法律界功能組別參與立法局選舉,一直也在支持她。在2000年,民主黨為大局著想,禁止黨員參與港島區因程介南先生去職而進行的立法會內補選,傾全黨之力支持余若薇女士參選。今天,面對與不同政見無關的是非對錯,公民黨竟然可以對一些人的公民權利被侵犯視而不見,以旁觀者的沉默、客觀上成為這些行為無賴的政治流氓的幫兇,間接上鼓勵他們以後繼續這樣做。我不知道是不是為了選票,常常把公義掛在口邊的大律師也可以對這些近乎違法的行為保持沉默,政治現實如此,我只覺極度的疼心。

 

7月1日那天,在酷熱的天氣下,作為一個民主黨人,我站在維園被惡意插入民主黨遊行隊伍的人謾罵。民主黨的隊伍在遊行中被惡意阻撓、被粗言穢語辱罵、在政府總部被粗暴肢體衝撞。若是是因為不滿民主黨而在路旁指罵,我認為無所謂。但7月1日那天已不再是「動口不動手」。而是有這麼一小撮人以粗暴行動侵犯民主黨人遊行表達意見的行為,以肢體粗暴衝撞遊行的民主黨人的行為。

 

作為一個普通的巿民、作為一個法律界的選民,我想請吳靄儀小姐及她所屬的公民黨以大律師一貫是其是非其非的作風,表示一個鮮明的態度,他們究竟是支持贊同這些行為、抑或是反對及讉責這些行為、又抑或顧左右而言他地說一些不著邊際的三流政客說話,或甚而仍然不發一言繼續避免得罪這些行為無賴的政治流氓以爭取他們的選票? 讀法律的人都會永遠緊記十八世紀啟蒙時代法國思想家,被公認是啟蒙運動領袖和導師的伏爾泰 (Francois-Marie Arouet Voltaire) 的一句話:「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拚死捍衛你表達你的觀點的權利」(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作為一個民主黨人,我有我的立塲,別人不同意我的立塲把我批評指摘,我不介意。作為一個法律界的選民,我在這裡很坦白對吳靄儀女士說,妳作為一個大律師、法律界的代表,如果你掛在口邊的公義只包含你及公民黨的政見,而不是也用作捍衛與妳政見不同的人不受違法阻撓及不受無理粗暴攻擊辱罵地行使政治權利的話;如果妳對這種近乎違法的阻撓別人行使公民權利的行為不發一言、對這種無理粗暴辱罵及以肢體惡意侵犯衝擊不同政見的人的行為不表示一個鮮明的態度的話;那對不起,我再找不到任何理由繼續在法律界功能組別中支持妳及公民黨的任何律師。

 

作者: 陳莊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