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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要酒商「守行為」一年
Saturday, June 02, 2007

啤酒商在財政司揭露其沒有履行見面時的承諾後,才肯減價,但事件餘波未了:紅酒稅有減價,但是否已「全數」回饋消費者呢?非也。零售商又是否肯將批發商的減價回饋市民?政府如何確保酒商會否待立法會通過法例後,又用各種藉口加價?未解決這些問題前,我們是否應輕率地一次過減稅?游說時說得天花亂墜 去年底酒商約見筆者,再三游說民主黨支持減酒稅,其時說得天花亂墜,指減低酒稅可以令消費者享用質素更佳的產品、提升香港在餐飲和旅遊業的競爭力,讓香港成為「優質餐飲中心」,又能增加稅收……筆者當時已質疑,酒稅佔食肆的葡萄酒成本輕微,即使政府減稅,對零售價影響不大,而且,酒商根本無法確保零售商減價。

 

但酒商進行政治游說,連基本的政治智慧也沒有,在減稅後公然「食價」,連他們有能力控制的批發價也不肯減,這則是筆者始料不及。筆者認為,即使現在啤酒商看來已減零售價,但是,到底是否值得長遠減酒稅,筆者有點保留。畢竟減酒稅會令政府收入減少,要使減酒稅合理化,我們必須得知減酒稅對香港有甚麼好處。酒商說可以促進旅遊業、可以令香港發展為「餐飲中心」、可以增加職位,更可以增加政府收入。如果上述幾個目標都能達到,減少部份酒稅稅收,對社會整體都有益:經濟好,政府的收入自然增加。酒商便是拿着這樣的理據游說政府和政黨,指減酒稅能達致這些目標,所謂三贏。筆者同意,如果能發展一個新的服務行業,也實在對低技術的就業市場有好處;可是,要達到這些目標,則酒價一定要大幅下跌,令銷量增加。這種邏輯,理論上說得通,但卻是不切實際。

 

酒價受酒稅影響有限 酒的成本價和稅款,其實只佔零售價一個很低的比率。根據政府的數據顯示,在零售店舖出售的葡萄酒,酒稅只佔零售價9%至25%;在食肆享用的葡萄酒,酒稅更只佔低至3%至15%。除了酒的成本,批發商、零售商、食肆的成本和利潤更是「反客為主」佔去酒價的絕大部份。況且酒的需求較成本更影響酒的零售價,而且酒的入口商和批發商只有幾個,即使政府完全不收酒稅,零售價下跌的幅度,其實也很有限。減酒稅可以令酒價下跌,只不過是一個童話。減酒稅可以「促進經濟、創造職位」,相信是一個神話。這些其實一直是事實,只是在減酒稅前,酒商在說童話和神話,減酒稅後才說老實話。不過,今次酒商激起「官民同憤」的原因,是他們違背承諾和砌詞逃避責任不減價。 葡萄酒減幅低於承諾 雖然一般來說,筆者傾向覺得政府應致力維持低稅率,但今次事件中,政府減稅其實無法令酒的零售價大減,社會毫無得益,政府損失的稅收卻直接落入酒商袋中,令筆者對減稅有保留。

 

其實筆者一直留意到,葡萄酒零售價的減幅,只有約一成,遠低於當初承諾的「超過兩成」,財政司司長不應輕易「收貨」,再加上酒商過去三個月堅拒減價,誠信盡失,令人擔心酒商會在立法會通過減酒稅後再次「過橋抽板」,逐步增加零售價。筆者已提出修訂法例,要酒商「守行為」一年,只容許減酒稅一年,待明年再觀察酒類飲品的售價,才決定是否延續減稅,但修訂能否通過,則要看立法會其他同事的意向了。

 

同刊於2007年6月2日蘋果日報

作者 單仲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