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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匯局的預算見不得人嗎?
Friday, June 23, 2006

四月底政府公佈零五╱零六財政年度政府的實際盈餘,比兩個月前在預算案公佈的四十一億元多出九十九億元,令社會嘩然。政府每年花大量人力物力制訂的預算案,尚且連年有驚人的誤差;從來不需要提交預算予立法會的金融管理局,在今年公佈預算案時,筆者也發現該局過去九年的營運開支增幅驚人,這不禁令筆者深思的,是財政透明度對一個機構的管治的重要性。 

 

人都是愛偷懶的,試問有多少人家中的子女,會自動自覺讀書和做功課?一個沒有公眾和第三者監管的機構,必然難以自律。以旅遊發展局為例,雖然機構的預算理論上也由立法會批准,但由於旅發局屬「法定資助機構」,與一般政府部門不同,以致筆者及其他立法會同事,去年就財政司突然額外批出近五億元予該局作推廣「精彩香港旅遊年」的經費,在立法會特別財務委員會提出質詢時,政府只提交很粗糙的資料,議員實在無從跟進。直至旅發局公佈年報,始有一些資料,令公眾得知其總幹事去年加薪四成四,更被批評「肥上瘦下」!試問,如果旅發局的預算案要提交立法會,會否出現這些事件?筆者認為可能性將大為減低,因為負責人必然想到,這樣做的話,很難給予質詢的議員一個合理的答覆。  

 

再舉一個例子

記得有記者在證監會公佈年報當日,問筆者證監會年報有沒有東西「有問題」。筆者比較過年報的實際開支,與它提交予立法會的預算後,實沒有什麼令人起疑的地方,或許,這正是因為證監會的預算需要按法例提交予立法會,它的財政管理也較審慎。  

 

可是,當筆者建議新成立的財務匯報局仿傚證監會,在法例內訂明財務匯報局遞交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預算,同時提交予立法會,雖然合情理,卻遭到政府以「時間緊迫」,以及「出資予財務匯報局的四個機構的資源,都非由立法會批准,毋須交立法會」為理由而拒絕。  

 

不過,出資的四個機構中,公司註冊處仍是政府的一部分;證監會有權要求政府撥款,所以其預算要交立法會;港交所仍有六位董事由政府委任;甚至香港會計師公會,每年仍接受政府資助數十萬元,出資四方絕大多數受政府所監管!相反,若根據政府的邏輯,出資四方既不涉公帑,為何又要在法例內規定預算案要交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呢?政府是否在自打嘴巴呢?而到底財務匯報局的預算案,有什麼秘密,只可交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而不可交予立法會呢?而且,以馬時亨局長今年低估政府盈餘一百億元而評估,不知市民對他能審慎監察財匯局的帳目的能力有多少信心?

 

同刊於2006年6月23日文匯報

作者: 單仲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