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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機制與減租不應混為一談
Friday, June 16, 2006

自推行公屋租金政策諮詢以來,居民一直強烈要求房委會即時推行減/免租金措施。但在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房委會主席孫明揚回答議員質詢時,卻表示制訂租金「可加可減」機制及調整租金必須同步進行;若機制最終不獲立法會通過,租金水平將維持現狀,即不會加租也不會減租。孫公的回應明顯漠視居民合理的訴求。 

 

居民爭取減租是由於房委會從2001年起就凍結租檢,幾年來都沒有把租金下調。現時大部分公屋的租金都維持在1996或1997年的高租金水平,現時住戶入息與租金比例中位數已超過14%(法例的加租上限是比例中位數的10%),明顯過高。這幾年來的經濟不佳下,租金對居民確實是一個沉重的負擔,房委會理應體察民情,在租金上減輕居民負擔。  雖然終審法院去年的判決,指房委會並無法律責任減租,但這並非指房委會減/免租金是非法的,因為房委會也曾於2001年12月在未有「可加可減」機制下,實施免租1個月的行政措施。由此可見,孫公指在未有「可加可減」機制下減租會引來法律訴訟的說法並不成立,這只是房委會回避即時減/免租金的藉口。  

 

事實上,即時推行一次過減/免租金的措施是回應現時公屋租金普遍超過居民負擔能力的問題;而設立「可加可減」機制是為長遠公屋租金調整訂立合理的標準,兩者是處理不同的問題,房委會應分開處理,設立此一機制不應與推行即時減/免租金措施掛橺。  

 

政府現時的策略上要迫公屋居民選擇支持一個租金「可加可減」機制,否則不肯減租,這可見政府並無誠意即時改善居民租金過高的問題,企圖以不減租要脅居民接受一個失去現時立法保障及為租金加幅設限的機制。  

 

況且,租金政策諮詢剛結束,房委會還需很多時間去深化及整理有關的意見,即使是社會得出一個租金「可加可減」機制的共識,當中或涉及複雜的修例工作,最終落實「可加可減」機制可能是幾年以後的事了。若待機制落實時才實行減租措施,根本沒法回應居民現時所面對的租金問題。我認為房委會應體恤民困,推出即時減/免租金措施,以回應現時租金過高的問題。  

 

或許有人會擔心推行減/免租金措施會嚴重影響房委會的財政,這實在過慮了。本人作為房委會財務小組委員會的成員,據我了解,房委會的財政狀況十分健康,絕對有能力推行租金減/免措施。房委會現時有超過500億港元的現金結餘,加上2007年起加快出售剩餘居屋,現金結餘至2010年初更會超過700億港元,由現時至2009/10年年度房委會綜合運作帳目盈餘累計會達180億港元。若推行即時免租兩個月下,房委會每年的租金只減少約19億港元,至2010年的累計綜合運作帳目盈餘仍有近100億元。由此可見,推行減/免租金措施並不會對房委會構成財政壓力。  

 

現時居民的關注都集中在現正面對的租金過高問題,結果令居民未能集中討論公屋租金的長遠政策,結果令居民對「可加可減」機制的諮詢反應冷淡。其實,公屋居民明白有設立「可加可減」機制的需要,我希望房委會能實施即時減/免租金措施,並進行第二階段諮詢,為期三個月,集中討論租金「可加可減」機制,並提供更多資料及角度以方便討論。  

 

房委會與居民幾年來的訴訟造成了嚴重的互不信任,在缺乏互信下,任何理性的討論將難以進行。所以房委會首先要重新修補雙方的互信,推行即時減/免租金措施正正是踏出正確的第一步,表示房委會對居民的信任,不耍手段也相信居民有誠意去討論租金「可加可減」機制,我相信這才是為政之道。

 

同刊於2006年6月16日文匯報

作者: 單仲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