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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會小改革 難達放權目標
Thursday, May 11, 2006

主權回歸前,香港設有三層議會架構,立法會之下,市政局負責提供及管理文康、休憩等用途的設施及執行法例規管市政設施和服務,區議會則屬諮詢角色,除就重大政策向政府映民意外,亦負責小型的地區環境改善工程及社區參與計劃。「殺局」6年 政府收權快放權慢 回歸後,政府手起刀落,廢除兩個前市政局,收權中央。

 

當年政制事務局局在恢復二讀辯論時承諾「殺局」後,18個區議會的功能和資源會有所加強,及保證會考慮將區議會的層次深化和加強其功能,拖了6年,政府今天卻對大家說政府不會做大手術,只做小手術,讓區議會參與管理地區文康設施,還設定三不限制,規定區議會決定不可損害部門法定權責;不可超越部門財政權限;及不可偏離政府員工和資源管理政策﹗政府收權快、放權慢,何等沒誠信﹗ 前布政司鍾逸傑先生認為政府在區議會檢討諮詢文件中提出的建議,能強化區議會在地區管理的功能,由區議會決定場地使用優先,與區內康娛文化組織合作等,但這是區議會現有的工作,豈能算是加強區議會的功能?

 

缺乏民意授權 工作難做好 事實上,政府今次提出的「參與管理」概念與5年前的檢討,大同小異,只要區議會建議不偏離全港政策,大致上不超越既定預算,部門應採納區會建議。但過去3年,關於文康設施的使用和管理,區會提出567項建議,部門未有接受的有195項,關於市政設施和服務,區會提出190項建議,部門未有接受的有24項,當中大多理由包括涉及資源不足,不符合現行政策等等,可見「只讓區會提建議,部門盡可能接納」的做法,對提升區議會管理功能的成效微乎其微。 舉凡興建和管理圖書館、改善和維修公園及泳池設施等等都需要涉及財政和人力資源政策,若區議會不准改動現行政策,區議會又如何能做好區政管理?

 

政府建議增設地方行政督導委員會,只怕是另一個官僚架構,為何不直接下放決定權給區議會,使區議會有實質管理權,包括管理的人事權,財政自主權及政策決定權,根據居民的需要,負責任地管理地區設施和服務? 鍾逸傑先生提出設立區域經理,與區政專員的概念類近,但只有行政管理經驗而缺乏政治歷練、缺乏民意的授權,是不足夠做好管治地區的工作。我們曾建議透過選舉政度,由地區居民普選出當區的區政專員,以授權他專責統籌及管理地區規劃及社區建設的工作。在適當大範圍的選區規劃下,議員和區政專員能更好地服務市民,有助增加培育政治人才,讓有志從政人士加入地區管治的工作。

 

委任議員違民意 區會速普選 日前,屯門區議會上,20票表示支持政府的諮詢文伯,當中有8票來自委任議員,扣除委任票,民選議員中多數的16票是對政府投棄權票。委任制下,委任議員扭曲民選議會反映民意的情況昭然若揭。 政府廢除兩個前市政局後,區議會就負責提供地區設施和服務方面,應擔當更重要角色,政府應盡快修改法例,普選區議會,並將兩個前市政局管理文康及環境衞生地區設施的職權下放給區議會,讓區議會從諮詢角色走向負責提供地區服務的角色,這才能為區議會創出新天地,更好地回應居民的要求。

 

同刊於2006年5月11日經濟日報

作者: 楊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