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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政黨限制增加選舉競爭
Saturday, April 22, 2006

去年底立會否決政府的政改方案後,特首曾表示會放下政制而關注經濟,但立會審議有關明年特首選舉的草案時,多個政黨包括民主黨、自由黨及公民黨均認為,特區應取消限制政黨成員當選特首後須退黨,正反映政治體制一日未完善,特首想逃避政制只是一廂情願。草案將於5月10日恢復辯論,到時又會有一番政制爭辯。政府一直說我們缺乏政治人才,打算增加政治任命官員以培育政治人才云云。

 

但政黨正是培育政治人才的搖籃;政黨除擁有政治信念,還會透過集思廣益、吸納民意、政策研究,訂出政黨認為適合整體公共利益的施政綱領,再透過選舉參政,落實管治理想。若政黨成員獲選民支持執政,政府卻要迫他退黨,這豈不是窒礙培育政治人才?要有效管治,需要政治理念相近及認受性強的班底,綜觀世界各地,所有民主開放的政府都是由市民認受的多數黨或執政聯盟執政,這是正常的政治生態。特首現以非黨員身分,採用「親疏有別」策略靠攏個別政黨,換取政治利益,不就說明限制特首脫離政黨不切政治現實嗎? 回歸時,法例不讓政黨成員參選特首,02年修訂法例政黨成員可參選,到了07年,不是該繼續向前走嗎?故民主黨將在草案範圍內提出修訂,使勝出者不會因他不遵守第31條關於退黨聲明及加入政黨承諾的規定,而會就他能否合法就任特首而受到法律質疑,以達至讓政黨成員出任特首的效果。

 

此外,現法例只規定參選者需取得不少於100名選委提名,但過往選舉已顯示,參選者可無限制地取得逾八成提名,間接令其他參選者取不到足夠提名。雖然特首應由普選產生,但縱使是小圈子選舉,也應有競爭,有選舉辯論。故縱使受草案範圍的限制,我們仍提出修訂,在只有一名候選人獲有效提名並進行投票後卻需重開選舉的情况下,將提名安排改由不少於100及不多於200名選委,以增加其他參選者取得更多提名的機會,增加選舉的競爭性。 政黨政治是民主進程的必經階段,選舉亦需要競爭才能體現有選擇的民主精神,希望民主黨的兩項修訂,能令特首選舉朝民主開放的方向走出一步。

 

同刊於2006年4月22日明報

作者: 楊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