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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高企 業界漠視守則 李永達倡加強監管通訊供應商
Monday, February 22, 2010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副主席李永達,連同南區區議員徐遠華,於今天上午十一時假電訊管理局辦公室,與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女士會面,討論通訊業界沒有遵守流動通訊服務合約實務守則的問題。徐遠華指,民主黨各地區辦事處最近收到投訴手提電話服務供應商的個案數字大幅上升,而他收到的大部分個案均有關供應商單方面更改其服務合約及指服務合約有不公或誤導成份。

 

電訊管理局在本年2月2日發出的《有關通訊服務合約的實務守則》有針對投訴手提電話服務供應商的個案,如訂下公平使用政策指引、設消費冷靜期等,對業界作出實務指引。但該守則只屬自願參與性質,即使業界違反該守則,亦不會有任何罰則。目前為止,暫沒有流動服務供應商承諾遵守該守則。 李永達向黎陳芷娟表示,在業界不遵守守則的情況下,難以看到市民的消費權益如何能受保障。李永達認為當局應立即研究強制執行該守則,訂下違反該守則下適用的罰則,否則該守則只會淪為無牙老虎。

 

李永達指,理解電訊管理局採用較寬鬆的規管方式,是希望為流動服務供應商帶來銷售彈性,但不應該犧牲市民的消費者保障,令市民因為數百元的合約紛爭與服務供應商對薄公堂。李永達舉例指,「將有限用量的月費計劃推銷為無限用量計劃,又沒有在合約中清楚訂明條款,明顯是誤導的手法,不能說是銷售彈性而寬鬆規管。」 李永達認為,要等待投訴數字繼續高企或增加時,政府才考慮強制執行實務守則,做法軟弱。

 

電訊管理局作為電訊業界監管人的角色,有權利及責任保障市民的消費權益,當局現時大有空間加強對流動服務供應商的規管,例如抽樣調查市場上的流動服務合約、研究加強誤導及不良銷售的罰則等。 徐遠華表示,電訊管理局必須確保服務合約的內容具高透明度,例如當局有責任針對流動電話計劃中「無限上網」等字眼,向供應商查詢清晰易明的定義,並向市民公布。

 

發言人: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立法會議員 李永達  南區區議員 徐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