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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或隱藏金融機構失誤
Friday, February 12, 2010

日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建議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協助調解金融機構與客戶的金錢糾紛。民主黨財經政策發言人、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政府建議的制度並不完善,可能隱藏銀行界失誤。他建議成立集調查、調解和仲裁等權力於一身的金融服務申訴專員,去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涂議員表示,在目前的監管制度下,市民向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投訴,金管局和證監會對有關金融機構調查。如果調查發現金融機構出現系統性問題導致消費者有損失,金管局和證監會可制訂政策去防止問題再次發生。 他進一步解釋,雖然調解中心可以解決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又或者將未能調解的個案轉介到仲裁處理,但是金融機構和消費者之間在調解中心達成的協議和仲裁結果是保密的。

 

金融機構的問題會因和解或仲裁而被隱藏。監管機構不會知道金融機構出現那類問題而導致糾紛,亦不能制訂相關政策去防止事件再次發生。 他又指出,在調解或仲裁過程中消費者需要自行向調解員或仲裁員,講述事件經過、蒙受的損失和索取賠償的理據。消費者未必有能力詳細講述理據和據理力爭,情況以年長和教育程度低者最嚴重。消費者可能因而不能取得應有的賠償。在現有制度下消費者向金管局或證監會投訴後,監管機構會全面和深入調查,撤底地了解事件真相,有助消費者取得應有賠償。

 

涂議員建議成立一個權力和功能全面的金融服務申訴專員。該專員具備接受消費者申訴、調解糾紛、仲裁個案和命令金融機構向消費者賠償等權力。專員亦可以就糾紛作出報告,協助監管機構制訂政策改善監管金融機構。涂議員又建議賦予調解員權力要求金融機構,提供所有與糾紛有關的文件和紀錄,使調解員對糾紛有較深入和全盤的了解。調解員本身亦需要有豐富的調查金融事務投訴經驗,以協助消費者在調解過程中提供所有與糾紛有關的資料,確保消費者受到公平對待。

 

發言人: 民主黨財經政策發言人兼立法會議員 涂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