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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泰富小股東反對轉交高等法院審理申索案件
Friday, November 20, 2009

三名中信泰富小股東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中信泰富前公司主席榮智健提出申索,指榮智健去年出任公司主席時,沒有及時披露公司炒燶槓桿式外匯合約引致公司虧損超過150億元,令他們蒙受損失。榮智健提出要求把申索案件轉交高等法院審理,小股東提出反對。小股東蘇先生表示,他們申索損失只是三萬多四萬元,若案件轉交高等法院審理,他們將無法支付高昂的訴訟費。他們提出訴訟,一方面希望可爭取到賠償,另一方面亦希望政府能盡快處理事件,有行為失當的話,應採取行動,令社會人士得到交待。

 

他指出,事件自去年十月發生以來,政府已調查一年多,至今仍沒有公布結果,若不是政府拖延向公眾交待事件,也不用小股東個別申請索償,以尋求公道。他相信世界有公理,希望事件有出落石出的一天,不會不了了之。他補充謂,小股東亦不排除向公司其他董事申請索償。 協助小股東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解釋,設立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目的是讓小市民可透過簡單快捷的程序,不用聘請律師,就涉及金額不多及事實爭辯不是很複雜的事件,提出索償,討回公道。

 

他續說,當小市民遇上要向大財團、大富豪討回公道時,對方有足夠財力聘用律師團,但小市民卻難負擔高昂律師費,申索人亦可能因為案件性質,以及律師訴訟費與索償金額不成比例等原因而未能獲得法律援助,這時候,小額錢債審裁處便能幫助小市民得到公平訴訟。 提出申索的三名小股東分別為蘇惠程,申索4萬多元;梁華松,申索3萬9,000多元;王錦雲,申索3萬5,000多元。小額錢債審裁處給予申索人三星期就轉交高等法院的申請提出反對陳詞,再給被告之後兩星期提出回應,排期於2010年1月5日,以處理是否轉交高等法院審理。

 

發言人:

中信泰富申索人 蘇惠程先生

立法會議員 涂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