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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金管局及證監會雷曼事件相關事項檢討報告的三點回應
Friday, January 09, 2009

就金管局及證監會日前公布關於雷曼事件相關事項的檢討報告,民主黨除了同意設立金融服務申訴專員的制度,以負責調查、處分及執行賠償的工作之外,另有三項初步回應:

 

一、兩份報告均否認雷曼事件的起因乃現行監管理念和監管架構的不足,否認現行「披露為本」的監管理念出現漏洞,雙方更似乎有意把責任互相推諉。證監會認為需要檢討的是銀行銷售投資產品的操守問題;金管局則認為現時證監會對銀行的監管權力應全部撥歸金管局。兩份報告都沒有提及現行監管架構對雷曼事件要付上的責任,民主黨對此表示失望。兩個監管機構進行「自己查自己」的檢討工作,自不免會在現行監管架構下的灰色地帶中着墨,現行一業兩管引申的問題正是這個灰色地帶。民主黨認為,財政司司長需要委任一名獨立人士,以縱觀兩個監管機構的角度進行研究,尋求一個更合適的結論,才訂下完善制度的工作。

 

二、報告中有些沒有公開的部分,連一般性的內容提述也欠奉,究竟這些部分會否影,響報告的結論,公眾沒從得知,做法並不理想。財政司司長亦沒有提及那些內容應該抽取是誰人的決定,是特首、財政司司長還是證監會呢?應該由誰負責呢?

三、兩個監管當局都認為現行「披露為本」的監管理念沒有問題,但「披露為本」這個概念本身亦範圍甚廣,例如在披露風險產品後,會否也在一定情況下,訂下一些銷售限制呢?如果不論甚麼情況也不限制發售,任志剛早前「先知先覺」得知這些產品實為高風險後,又為何要勸籲銀行把這些產品只向能夠承受高風險的投資人士銷售呢?遺憾的時報告只肯定「披露為本」這個理念,卻沒有為今次出現的雷曼事件作出進一步的深入檢討。  

 

立法會議員 甘乃威

立法會議員 涂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