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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回應中信泰富事件
Monday, October 20, 2008

就中信泰富炒燶外匯導致公司虧損155億元,民主黨要求聯交所和證監會須就事件進行徹底調查,保障公眾投資者的知情權和利益。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指出,根據報章報導,中信泰富及聯交所早於9月初已知悉公司進行外匯期權合約已導致巨額虧損,需要北京中信集團為其協調安排15億美元備用信貸,但董事局卻一直沒有向公眾披露有關資料,遲至昨天即公司已損失近一半市值(相當於公司過去一年半盈利)時才公布,這對在這期間購買中信泰富的小股東及與中信泰富進行生意交往的公司很不公平。

 

他表示,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的管理階層,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香港交易所、公司的股東及其上市證券的其他持有人通知任何與集團有關的資料,以供大家評估集團狀況,或避免其證券買賣出現虛假市場情況,或有關資料可合理預期會重大影響其證券買賣及價格。他要求聯交所徹查中信泰富為何這麼遲才公布、期間有否出現異常的價格波動或內幕交易、公布資料是否全面、有否違反上市規定,以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上市規則第13.09條)

 

此外,中信泰富在9月16日發出的通告中,表示其董事並不知悉自2007年12月31日起,就集團的財政和交易情況而言,有任何實質不良變動。何俊仁要求證監會調查此聲明是否有有失實之嫌,有否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8條。 何俊仁並認為,中信泰富董事局有責任向股東交待董事局是於何時知悉公司進行外匯期權交易並錄得虧損,董事局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公司與銀行進行外匯期權交易有否獲得董事局授權、董事局授權的內容為何等等,以讓股東得知中信泰富的公司管治及風險管理的機制,是否合符股東利益。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補充謂,除披露時間性外,聯交所及證監會亦需要調查公司的財務高層職員是否需要負責,因公司進行如此大額的外匯槓桿投資活動,遠超過公司對沖外匯的正常需要,會令人質疑公司的經營方向是否有改變,或是公司管治制度出現嚴重問題,如果有關的高層職員仍留在公司,擔當重要職位,對公司股東很不利。

 

主席兼立法會議員 何俊仁

立法會議員 涂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