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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機制保障公眾可享用公眾用地
Thursday, March 06, 2008

就私人物業範圍內或附近的公眾用地使用問題,民主黨今約見地政總署署長及屋宇署署長。民主黨要求政府徹查銅鑼灣時代廣場個案,有否違反公用契約的收費規定,並整體研究訂立及履行地契及公用契約時,如何保障公眾可享用發展商或屋苑管理的公眾用地,包括公開這地公眾用地的資料、加設罰則、申請使用及上訴程序等。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表示,在時代廣場個案中,大業主過去經常將公眾用地作商業性展覽活動,包括手提電話、化妝品及電腦遊戲機軟件等,故要求屋宇署查核大業主過去收取的費用,向公眾交代。他認為若有超出公用契約規定只可收取水/電及其他為協助展覽需要的服務費,應是違規收取,不應是大業主可以收的。

 

民主黨何俊仁議員並指出,雖然屋宇署一次過批准大業主長期將特定範圍作展覽用途,但公用契約列明展覽活動須事前獲屋宇署批准,屋宇署有責任確保公眾用地的展覽活動不應絶大部分是商業展覽活動,及容許大業主以此牟取商業利益,包括租金及商業宣傳的利益,而應有部分時段是給非牟利及慈善機構使用,並設有上訴途徑。民主黨要求政府研究設立相關機制和指引。 李永達議員今亦向地政總署官員要求跟進中環長江中心按規劃要求須提供公共休憩用地的具體範圍,並查詢中心地下前門是否屬於公共用地,保安人員是否有權驅趕示威者?李表示,曾有報導指按規劃要求,長江中心應提供5.6萬呎公共休憩用地。 目前私人發展項目涉及公共通道、平台、公共休憩用地的有約150個地契及60個公用契約,對於地政總署及屋宇署承諾將於本月底公開有關資料,民主黨表示歡迎。

 

為方便公眾清晰了解公眾用地的範圍,民主黨並建議政府以圖片提供相關資料。 就位於私人地方的公眾用地的日常管理問題,例如申請使用程序,申請被拒的上訴程序,以及違反地契或公用契約的罰則問題,現仍未有妥善處理,民主黨要求政府盡快制訂一套機制,供大家遵守。

 

立法會議員 李永達
立法會議員 何俊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