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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制訂清晰指引 訂明樓宇單位主體 及附屬地方銷售面積
Tuesday, February 05, 2008

今日香港測量師學會就銷售面積的定義發出新補充資料(附件一),訂明銷售面積不包括閣樓、窗台、 平台、花園等附屬地方面積,單位的主體及各項附屬地方面積需要分開量度及列出。

 

民主黨贊成這做法,並強烈建議政府修例及有關機構制訂指引,規定銷售說明書須分列單位的主體和各項附屬地方的面積,讓置業人士在購置單位時能清楚知道單位售價所包含的單位本身及各附屬地方面積,避免出現誤導情況,保障消費者權益。

 

民主黨房屋政策發言人李永達指出,過去出售樓宇的實用面積多數有八至九成,但隨着地產發展商將窗台、工作平台、車位、甚至冷氣機槽,以及將空中花園等一些環保設施的面積也計入實用面積,以降低呎價及「谷大」實用率,吸引市民購買,市民收樓時才發現單位的實用面積只有七成,甚至更低,而在一些有花園、車位的小型屋苑,曾有投訴指實用面積只有近五成!

 

隨着發展商計算樓宇面積手法層出不窮,以及市民置業的方法跟往常看現樓置業不同:在購買樓花時,只能從「樓花銷售說明書」的資料決定買樓,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建議: 1. 政府應盡快研究學會的補充資料,制訂指引,在批出「樓花銷售同意書」時,規定發展商須參照學會的指引補充說明或根據單位的標準買賣合約附表(附件二),將單位主題面積、窗台、工作平台、花園、閣樓、車位等附屬地方的面積分列出來,不計入單位的主題銷售面積之內; 2. 恢復研究<未建成住宅物業銷售說明白紙條例草案>或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將住宅物業銷售說明也納入條例涵蓋範圍之內,立法規管樓宇銷售說明書,必須分列單位的主題及各附屬地方的面積、宣傳資料如提供單位呎價資料,須同時提供以單位主體面積計算的呎價資料等;在未立法前,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應盡快修訂有關「售樓說明書」指引,要求發展商於說明書內分列主題及各附屬地方的面積; 3. 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盡快修訂地產代理的手則,訂明地產代理在向客戶推介單位時,如提供單位呎價資料,須同時提供以單位主題面積計算的呎價資料。

 

李永達議員將於三月的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討論,要求政府修訂及有關機構制訂清晰指引,於銷售說明書上分列單位的主體和各項附屬地方的面積,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房屋政策發言人 李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