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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對政府就教育學院調查報告內的某些結論提出司法覆核的決定所作之聲明
Monday, September 17, 2007

學術自由,如同其他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所保障的權利一樣,都屬基本人權,也是香港人仰賴的核心價值;而香港社會一直以來同樣非常重視發表意見的權利,在學術研究上任何人能夠自由發表意見,此等權利亦是構成學術自由的關鍵要素。「與香港教育學院有關的指控調查委員會(委員會)」報告(調查報告)中指出政府官員對持不同或對立意見的學者作出投訴,即使是出於善意,行為也屬不當並對學術自由構成不當的干預。

 

事實上,任何人都有權就公共政策或施政提出批評和意見,而政府官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對學術自由作出干預。即使其意見並不具任何威嚇意味或是出自善意,都應該透過公開及適當的渠道發表,而非對學術自由作出干預。我們身處在香港這一個多元化的社會,不同意見者皆有權對社會公共政策提出自己的意見;不論意見屬贊成或反對﹑支持或批評,政府亦應以謙虛溫和的態度面對;就算提出的是不合理或沒有根據之批評或反對,政府亦不應漠視其發表意見之權利,影響香港的長遠發展。 然而,整個事件當中,政府官員不單漠視學者發表意見的權利,甚至利用自身權力,對香港教育學院高層施壓,要求香港教育學院解僱曾撰文批評教育改革及有關施政的學者。學者對公共政策發表意見本屬其道德責任,而學術自由貴乎逆耳之忠言能得到發表,如今換來的卻政府官員的是秋後算帳及無理施壓要求解僱。不單學術自由明顯地被干預,院校自主更是由此而受到侵犯,本屬院校自主的聘任解職卻因政府權力的介入而受到左右,無法準確依據學者的研究及教學貢獻而決定,這正正是由干預學術自由伸延至干涉院校自主。

 

調查報告也指出作為政府部門的高層官員,對教育事務的個人看法在某程度上明顯代表政府意見,要求及投訴亦會很受重視,甚至有可能被視作試圖令批評者噤聲。調查報告的結論,是由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所委任組成的委員會所調查得出,但政府卻對結論不滿,並要求利用司法覆核為自己所犯的過錯再次進行開脫。

 

民主黨尊重政府就調查報告中的某些結論進行司法覆核,此乃法律所賦予我們的權利;但有關香港教育學院所作出的指控,當中的調查過程甚至報告結果都已嚴重影響政府的威信。無論結果如何,我們期望政府能在此事上汲取教訓,尊重學術界發表意見的權利,極力保障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

 

教育政策發言人 楊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