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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兩鐵合併附屬法例
Monday, June 11, 2007

回應兩鐵合併附屬法例

根據今日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政府已接納立法會研究兩鐵合併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的建議,修訂當中不涉及保安的條文需要監禁的罰則,刪除違反該等條例最高需要監禁的刑罰,例如粗言穢語、遊蕩、招攬搬運行李等。對此,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鄭家富表示歡迎。不過他對政府未有同時修訂《西北鐵路附例》中相同的違例事項表示不滿,認為這是對屯門、元朗、天水圍的居民不公平。

 

他指出,輕鐵在是次合併當中已經不獲減價,如果在附屬法例的修訂中,《西北鐵路附例》仍要維持較高罰則,是變相歧視新界西的居民。而日後在同一鐵路公司下有兩套罰則亦是匪夷所思。他同時認為政府無需等候一年的檢討年期,應趁現時一併檢討《西北鐵路附例》,劃一與地鐵及九鐵的罰則,例如:

 

項目 政府建議修訂的最高罰則(地下鐵路(修訂)附例) 建議的《西北鐵路附例》最高罰則(與現行的《西北鐵路附例》相同) 民主黨建議的最高罰則
粗言穢語 罰款5000元(第28H條) 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第24條) 罰款5000元
損壞車票 罰款5000元(第18(1)條) 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第8條) 罰款5000元
遊蕩 罰款2000元(第31條) 罰款1000元及監禁3個月(第29條) 罰款2000元

 

他表示,如果政府未肯承諾修訂相關《西北鐵路附例》,他將會提出修正案,修正該等條文,以劃一與地鐵及九鐵的罰則,他再次促請政府不要再歧視新界西的居民。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 鄭家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