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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監管明存實亡 要求全面監管
Wednesday, August 16, 2006

近期有多個大型住宅樓盤推出市場,但當中發展商的促銷手法卻有嚴重問題,涉嫌違反預售樓花指引,民主黨對此表示極度關注。 根據地產建設商會去年中發出的預售樓花指引(指引),發展商預售樓花時,須於優先認購前24小時,提供售樓書及首批推出單位的價單。但根據傳媒報導,近期發展商的出售手法不少都違反指引:

 

首先,發展商在第一輪開售中只推出極少量單位,然後第二輪才推出大量單位,又不提供全面價單,藉此繞過指引的第一輪出售樓花須提供價單的規定;第二,發展商又以為準買家進行登記為名,行出售之實,表面上並非優先認購,但準買家須給發展商五至十萬元不等的「登記費」,損害消費者的應有權益;第三,發展商要求準買家須給予發展商5萬元本票才可一睹價單,亦是有違指引的規定。上述三種做法都明顯違反沒有法律效力的自我監管指引,反映業我自我監管制度明存實亡,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不合理的侵害,政府必須加強有關出售樓花的監管。

 

政府有責任維持地產巿場的公平交易,保障買家的權益。但上述的出售手法問題嚴重,對買家不公。因此,民主黨主席李永達已致函向局方反映有關情況及要求徹查,並將於下周一約見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副秘書長,討論有關問題,並要求政府全面檢討現時的業界自我監管預售未建成住宅機制,從而作出嚴格規定要求發展商出售樓花時須列全面的價單及作出合理的安排,以保障買家的合理權益。

 

民主黨主席李永達

日期 :200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