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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請政府全力防範禽流感
Friday, February 03, 2006

在農曆新年前後,本港接連發生禽流感及多宗與食物安全有關的事故,就此,民主黨四名代表約見衛生福利及食物局長周一嶽先生及常任秘書長尤曾嘉麗女士,討論防範禽流惑擴散、過期食品,以至多宗食物中毒事宜。 全力防範禽流感 鑑於本港接連發生禽鳥染有H5N1禽流感,及有市民從內地非法攜帶染有禽流感雞隻事宜,顯示政府必須加強防範禽流感。

 

現時<<廢物處置條例>> (香港法例第354章) 及<<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 (香港法例第139章) 列明飼養禽鳥的規定,民主黨促請政府盡快修改法例,列明只有領有牌照的人士才可以飼養禽畜,以避免在防範禽流感的工作上,出現缺口。我們亦建議政府可考慮設立寬限期,當市民在該期間交還雞隻,可獲恩恤賠償,而賠償方法可參考以往宰殺雞隻的賠償方案 (以每隻38元計算),由於涉及範圍只是飼養少數雞隻的市民,因此,賠償金額非常有限。

 

至於在邊境出現的走私禽鳥的問題,此情況存在已久,民主黨促請政府加強執法工作,有效執行禁止任何人攜帶禽鳥入境的規定。 由於最近一宗雞隻感染H5N1是在沙頭角發現,為安全起見,當局決定宰殺在發現死雞住戶5公里範圍內的所有雞隻,我們關心的是所指的「5公里」,可能是越過了邊界,由於特區政府無執法權力,在內地進行宰殺雞隻,我們促請政府盡快與內地政府聯絡,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我們亦要求政府盡快查找該雞隻的感染源頭,以及來自內地那個農場,以便有效防範禽流感。

 

由於染病雞隻來自廣東省,民主黨關注到鄰近的深圳等廣東省地區是否爆發禽流感疫情,而內地政府部門未能及時通報本港。民主黨要求政府加強與廣東省政府部門、醫護機構的溝通,派員往廣東省了解情況,同時在出入境關口加強消毒清潔工作,嚴密防範禽流感經兩地人流物流入侵香港。 過期食品 最近,從葵青區議會的調查所得,該區的超市普遍存在售賣過期食品的情況,民主黨相信,這個現象不獨該區才有。按照現時的<<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及標籤規例>>,只有在不符 “此日期前食用” (best before) 的情況下才算違法,而任何人在 “此日期前最佳” (use by) 的日子後售賣預先包裝食品,並不算違反法例。

 

民主黨認為,超市故意售賣過期食品是置市民健康於不顧。如果不收緊法例,日後超市仍是會用減價促銷的手段,務求令一些消費者購買這些過期食品。民主黨促請政府,考慮制訂罰則,任何人售賣過期食品需予一定程度的懲處。 另外,由於政府表示曾向售賣過期食品的超市發出警告信。民主黨認為,日後政府發出了這些警告信後,應即時在網上發布售賣過期食品的超市名稱、地點、過期食品名稱及發現日期,以便公眾知悉及監察。

 

盡快實施公開食肆分級制度 農曆年間,發生多宗盆菜食物中毒事故,民主黨認為,政府公佈該食物製造工場的名稱的做法恰當。然而,在政策層面上,我們促請政府盡快實施食肆分級制度,民主黨認為,此建議已被延誤多年,雖然政府一直有意實施該建議,甚在在沙士後,全城清潔策劃小組亦曾建議在2005年1月全面實施有關建議,但直到目前,有關建議仍未落實。我們認為,實施公開分級制度有助全面提升食肆的衛生水平,及令消費者了解各間食肆/食物製造工場的衛生水平,知所選擇。

 

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政策發言人 李華明、鄺國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