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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警例限制採訪權卑鄙 警權用盡凌駕基本法可恥
Wednesday, September 23, 2020

警方早前向傳媒單方面發信宣布會修改「警察通例」中的對傳媒的定義。今日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在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明言,修改有關定義的目的,是為了禁止不受警方認可的傳媒進入警方封鎖線內採訪。民主黨主席、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對警方限制新聞自由的做法表示強烈憤怒;他指,日後警方可透過定義,隨意圍封現場而指稱在場傳媒並非「傳媒代表」,將新聞工作者原有由《基本法》保障的採訪自由、新聞自由權利強行剝奪。他又直斥警方以所謂辨識傳媒的新措施,為「警察通例」僭建不當權力,意圖有權用盡,戾橫折曲,偷換概念,試圖以警權凌駕駕《基本法》中對新聞自由的保障,手法卑鄙,行為可恥。

郭嘉銓今早聲稱同意「記者身份不應由警方來認證」,胡志偉認為,該說法完全沒有體現在修改後的「警察通例」之中。他指出,警方修改有關定義的實質效果,是限制傳媒記者作為真相報道者的角色;狠批郭的說辭前後矛盾,不知所謂。他反問,「警方如此所為,如何不是違反新聞自由?」

胡志偉強調,許多記者在第一線盡忠職守,全力維護真相、保存真相,而警方修改所謂「傳媒代表」定義,則為前線警員濫捕、濫告記者提供基礎。他批評警方對於近期被揭的眾多濫捕濫告事件,非但沒有正視及改正,現在更「有權用到盡」,試圖用一部警察內部指引,凌駕《基本法》和其他法例。

在新規定下,警方一旦將示威或衝突現場大範圍圍封,即可以暴動、非法集結等罪名,控告在場所謂警方不認可的記者,恐嚇敢於報道真相的新聞工作者,進一步收緊言論新聞自由。胡志偉重申,「警察通例」不可能透過隨意詮釋,成為「凌駕性法例」,「警方用這種方法肆意擴充警隊權力,反映現時警政系統不受制肘。警員擁有如此之多不受限制的權力,有如處於路西法效應下,不可能自我約束」

胡志偉要求特區政府和警務處處長必須撤回有關規定,停止以「傳媒代表」概念做藉口,限制新聞採訪自由,「警方只是將自己的濫捕濫控行為合理化,市民絕對不能接受」。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
胡志偉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