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主黨
民主黨章則及其他資料
涉及議員利益及特權的行為指引

 

 (2012年4月19日中央委員會修訂通過)

1.     民主黨的基本信念之一為爭取社會公義及維護公平競爭。

2.     社會對於公職人員道德行為標準要求,較對一般人士為高。

3.     公職人士對自己道德行為標準的要求,亦應高於對他人的要求。

 

適用範圍

        在考慮是份指引是否適用於某些行為時,應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4.    所有民主黨中央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 “中委”)及議員都是公眾人物,不論知名度有多

高,其行為都容易受到公眾留意。

5.    所得的利益及方便,是否有別於一般市民。

6.        議員因公職而獲取的資源(議員酬金除外),應用於履行議員職務。

 

具體指引

7.   利益:

 7.1   不得利用中委、議員身份為其個人及/或直系親屬謀取經濟利益。

7.2   任何由於中委/議員身份、或執行議員職務及因其議員辦事處運作的關係而帶來

額外的具金錢價值的利益(包括貴重禮物及變相免費利益),都不應接受。

7.3   任何由於中委、議員身份而帶來可能獲得可觀金錢利益的安排(如獲優先配售股

票),亦不應接受。應邀出席海外會議而獲資助,不計在內。

 

8.   特權:任何由於議員的身份而獲得異於一般市民的特別優待為之特權。

 8.1   在並非執行與議員身份有關的工作時,應避免使用特權。

8.2   使用議員資源處理私人事務,大體來說是不宜的。

 

9.    款待:

中委及議員若因其該身份獲得任何人士/團體/機構提供免費款待時,應避免接受過份慷慨、奢華或頻密的款待,以免於履行職務時造成尷尬,或令民主黨聲譽受損。

 

10. 文件的保密:

10.1 所有中委及議員有責任按議會/會議對各類文件所訂的保密程度,採取適當措施,以保障機密文件不會外洩;

10.2 但若為了公眾利益,議員可以將有關的資料公開,但公開的程度及後果,議員須作衡量並承擔責任。

 

11. 對共事者及親人的提醒:

中委及議員有責任提醒本身的直系家屬(包括:父母、配偶、兒女等)、顧問團、議員

助理及議辦職員等,同樣不應及不能藉其中委或議員的名義及/或身份的關係而獲得

的任何資源或資料,並從中獲取以上提及的有關利益、款待或特權,並必須慎重處理

他們從中委/議員或與中委/議員工作過程中取得或知悉的任何機密文件及資料。

 

 

處理

 

12. 中委及議員若有疑問時,應與其他中委或議員交流意見。有需要時,中委可與正、副

主席商討;區議員可與政務部正、副部長商討;立法會議員則可與黨團正、副召集人及/或黨鞭商討。

13. 如中委及議員在接受款待期間或事後,才得悉所獲款待屬過份慷慨或奢華,他們須盡

快向正、副主席申報,而正、副主席可按需要向中常會匯報。

14. 本指引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及政務部執行。當有中委或議員涉嫌違反本指引時,中央常

務委員會或政務部(視乎涉及議員的身份)若查明屬實,可予適當警告,並商議是否需作進一步處理。而任何時候,紀律委員會均可按章處理任何涉嫌違反《會員行為守則及紀律程序》之中委及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