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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促請政府運用法定權力加強監管旅遊業
Wednesday, February 09, 2011
李華明議員和民主黨副主席、經濟及公用事業副發言人單仲偕,今天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和旅遊事務專員容偉雄召開會議,商討近日發生的旅遊事故反映出來的本港旅遊業監管問題。李華明指出,最近發生本港導遊與內地旅客打架事件,再次顯示本港旅遊業自我監管機制有問題。
他促請政府運用現行法例賦予的權力去監管旅遊業,並投入更多資源規管接待入境旅遊團的旅行社,以防止不愉快事故再次發生。長遠而言政府應該成立獨立法定機構,監管旅遊業和簽發旅行社及導遊的執業牌照,讓香港旅遊業議會(議會)專注擔任旅遊業商會的角色。 李議員表示,事件顯示目前議會雖然具備足夠權力去懲治違規旅行社,但由於議會同時是旅遊業的商會,需要為業內人士爭取權益,角色衝突削弱了監管成效。
單仲偕指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屬下的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註冊處),負責簽發旅行社牌照和確保旅行社財政狀況穩健。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條例),如果旅行社違反公眾利益,註冊處有權撤銷旅行社牌照。 李華明表示,一直以來政府沒有運用條例賦予的權力來監管旅行社。目前旅遊業監管不善問題嚴重,並且會打擊本港的國際聲譽和形象,短期內政府需要主動運用條例賦予的權力,對違反法例的旅行社採取行動。
單仲偕表示,已建議政府向註冊處投入更多資源和人手,審查旅行社的行為操守,而局方表示會考慮建議。 李華明議員說,議會監管業界歷史任務已經完結,監管工作應該由法定機構或政府部門負責。由於立法需要長時間,故此有需要加強註冊處的監管權力來協助議會。
發言人: 立法會議員李華明 副主席單仲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