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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議會建議措施對內地零負團費問題未能對症下藥
Monday, October 11, 2010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旅遊政策發言人李華明指出,香港旅遊業議會(議會)今天向政府提交的「檢討內地來港團經營模式與規管措施專責小組報告」,所建議的規管接待內地來港旅行團措施,不能根治零負團費的問題,而且有把導致問題的責任推卸落導遊身上之嫌。李議員認為,本港接待旅行社股東和董事安排本身旅行社的入境團,到自己開設的登記店舖購物的問題未解決,都難以根治零負團費問題。

 

他認為要徹底解決問題,必須先結束旅遊業自我監管的制度,成立獨立法定機構來監管旅遊業。 李議員表示,接待旅行社的股東或董事經營登記店舖,並安排自己的旅行社接待的內地團去購物,明顯有利率衝突。據傳媒報導本港60多家旅行團登記店鋪,一年營業額高達200億元,而且收益集中在其中20多間。估計入境旅行社東主安排旅客,到自己開設的登記店舖購物可以賺取豐厚利潤,因而造成零團費問題持續出現。

 

他續稱,議會建議,「如旅行代理商的股東和董事或其直屬親屬部分或全資擁有任何登記店舖,或為任何登記店舖的董事,須向議會申報,由議會透過網頁發放有關資料。」,並不能解決問題。由於旅行團在香港的行程有可能改變,而且旅客在內地報名時可能不知道被安排到那一間店舖購物。旅客抵港後亦未必確定那一間本港旅行社接待他們。部份旅客缺乏電腦知識和上網設施,因而不能由議會的網站獲取有關登記店舖的資料。

 

李議員又表示,議會在報告中聲稱,「部分導遊會以高壓或誤導手法令旅客購物,而地接社(本港接待旅行社)會因為這些導遊所帶的團隊購物金額較多而聘用他們。部分導遊甚至會向地接社買團,以自負盈虧的方式帶團和安排購物。」,這個說法有把責任推卸給導遊之嫌。因為導遊是缺乏議價和談判能力的僱員,一切工作受旅行社主導。近期發生的旅客權益受損事故並不是單單由導遊一手造成。

 

他指出,零負團費問題顯示出本港旅遊業自我監管的制度已經失效,長遠解決問題的方法只有成立獨立法定機構監管旅遊業。該機構必須同時獲賦予簽發牌照給旅行社和導遊、接受投訴和懲處權力於一身。

 

發言人: 立法會議員兼旅遊政策發言人 李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