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一群基層工作者,極之關注日前一宗襲警的判決結果,認為判決已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及疑慮,故進行是次行動,強烈要求律政司覆檢有關案件,以保市民對香港司法平等公義之信心!涉案人士為Amina Mariam Bokhary女士,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的姪女,案發時已被傳媒廣泛報道。
她有兩次襲警前科,2002年因刑毀及襲警被判罰款九千元, 2008年再因襲警及普通襲擊被判社會服務令 240小時。今年初醉駕並發生交通意外後,掌摑一名警員,並拒絕提供酒精呼氣樣本。 最終,裁判官阮偉明昨判刑時指,基於被告受酒精影響犯案,但根據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而且家境優秀,受過良好教育,數年前因患有鬱躁症而酗酒,本性並非暴戾,不似其他罪犯,不是壞人,只是病人。由於被告承諾會到美國戒酒中心治療三個月,回港後再參加戒酒療程,因此不小心駕駛判罰款三千元,襲警判感化一年,而拒絕提供呼氣樣本則判罰款五千元,停牌一年。
我們對上述判決表示極之震驚! 對於一個有三次襲警前科的人,竟仍可免受牢獄之苦,而且比2008年一次襲警,需要進行社會服務令 240小時之判刑更仁慈,判刑明顯過輕。再一次令人想起過往多宗涉權貴人士的爭議判決(高院法官阮雲道個仔藏毒被釋/胡仙案等),令市民群情洶湧,引起懷疑本港司法制度的公正性! 作為社會運動參與者,我們尚且不時在爭取社會公義的行動中,面對警方以各種形式壓制及甚至加以控訴,襲警是其中一項最常被控一項!2001年,社會福利員梁俊威參與反對警方濫用警權示威時,以「大聲公」向警員表達訴求,被指令警員聽覺受影響被捕,阻差辦公及襲警罪成,入獄五個月; 2008年 ,保育人士馮炳德參加爭取普選遊行時,被控襲警罪成,判監 15周及賠償受害人 8,000元! 面對示威者,警方、律政司、法官在控告襲警及判刑時多下重手,動輒引用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更不止一次有示威者被判入獄,相對於這些不為個人原因,而是為了社會公義,覆行公民權利和責任的被告而言,Amina Mariam Bokhary三度襲警,卻可感化了事,判刑明顯很低!
另外,我們不時協助一些干犯法例的無權無勢基層小市民,尤其一上有刑事前科的被告,極少見法庭用同樣原則判刑,反之,更多個案是莫明其妙地被判較重的量刑點!加上裁判官阮偉明的判詞,足以引起公眾質疑,被告獲輕判,是跟其顯赫家勢和身份有關,引起法律面前人人評等之質疑,衝擊本港法治制度人人平等的形象,對司法帶來損害! 因此,我們要求: 1)律政司立即對Amina Mariam Bokhary襲警進行覆檢,挽回市民對司法公正性之信心; 2)司法機構就是次判決作出內部檢討,避免同類事情再發生; 3)警方停止以任何形式借襲警或其他法例之名,肆意打壓控告社會運動參與者!
民主黨 勞工基層聯動力 聯合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