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女士
民主黨婦女委員會一直致力爭取女性權益,自2001年開始便爭取政府立法增加女性廁格數目。我們曾經進行不同類型的調查,包括語音調查及實地考察,都發現男女廁格的比例未如理想﹔女性廁格太少,未能配合市民的需要,令女性大受排隊之苦。根據本會於2009年4月進行的一項調查 (見附件一),有近九成的受訪者人表示經常或間中需要等候使用公共洗手間﹔而女性受訪者中,更有九成七的人表示經常或間中需要等候,而男受訪者的同樣數字則為七成三,這反映女性等候使用洗手間的問題特別嚴重。
調查中,有八成五的受訪者表示認為政府需要增加現時女廁與男廁廁格的比例,而同樣的數字中,男受訪者和女受訪者的百分比分別為77.3%和88.2%﹔由此可見,無論男女受訪者均要求改善男女廁格比例。為此,本會提出改善建議如下:於計算男女廁設施比例時,應把男用尿廁計算在`內﹔而男女廁格設施比例應為2:3。
事實上,現行的《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例》是十分落伍,據此條例,以男女廁格(水廁)比例計算,約為1:1.6至1:2;但若將男廁尿廁計數在內,便會出現人數愈多,男廁設備與女廁設備相距愈大的不合理情況,甚至出現3:1的比例。雖然政府於2005年發出了《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作業備考》,期望改善男女廁格比例,但由於並無約制力,《作業備考》發出至今五年,願意遵從的建築工程卻寥寥可數﹗。
此外,雖然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分別於2004年及2007年起在規劃轄下公廁時,將女廁和男廁廁格比例提升至2比1,但尿廁並不包括在內,而政策實施至今,改善進度亦並不理想。 在過去的半年,本會連同劉慧卿議員就此一議題持續與貴局進行書面溝通,從貴局之回覆得悉貴局正準備就《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例》作出修訂,以達致男女廁設施 (連尿廁在內) 為 2:3的比例,本會對此表示歡迎。
同時,由於政府在2007年曾承諾在08-09的立法年度進行修訂,則至今已延誤一年有多,故本會促請政府加快立法進度,使問題盡快得到改善﹔亦請貴局進一步提供有關詳情,以便本會提交更詳盡的意見。
婦女委員會
201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