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2017行政長官和2020立法會的終極普選
1. 八十年代初期,民主黨多位創黨的資深成員,已經支持香港回歸祖國,支持國家行使主權,落實「一國兩制、高度自治」。與此同時,我們亦爭取落實民主,體現「民主港人治港」。兩岸關係方面,我們支持和平統一,反對台獨。
2. 民主黨對香港政改,一直以香港公眾利益為依歸,希望與中央官員對話尋求共識。民意調查顯示,香港市民仍然希望於2012年實現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雙普選。若然未能實現,民主黨願意在人大常委2007年12月29日決定的基礎上,促請中央政府清晰確定2017和2020年普選的目標和保證,以回應港人的民主訴求。
3. 我們希望政改有清晰的路線圖,落實2017年和2020年普選時間表,並讓市民知悉普選方案是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原則。因此,我們建議一次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制訂回歸後第二個十年的政改時間表和路線圖,徹底解決紛爭,平息社會疑慮,循序漸進落實終極普選。
4. 香港市民對2017年和2020年是否有真正普選存在疑慮。第一,行政長官的選舉:提名涉及《基本法》的「民主程序」,當中會否構成預選和篩選,令即使有「一人一票」的選舉制度,選民也無法作出真正的選擇。若不同政見的候選人早被篩選出局,普選競爭的意義將大減。第二,立法會的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連同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和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2007年12月出席香港政制發展座談會時,張曉明先生曾指出功能組別也是普選。特區政府稍後亦有此說法,指功能組別可被視為普選的一種形式。
5. 中央官員對立法會普選的解說,與香港社會的主流期望並不一致。功能組別也是普選的觀念是以前沒有的。證諸1999年,特區政府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向聯合國提交的報告,第461(b)段載明:「功能界別制度只是一項過渡安排」。在2000年立法會大選中,當時香港三大政黨:自由黨、民建聯和民主黨均期望於2007/08年實行雙普選,大家並期望功能組別將會完成其過渡任務而被取消。
6. 若201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存在預選或篩選的機制,若2020年立法會選舉仍然保留功能組別,普選時間表會因此而失去意義。在2005年,當民主黨要求普選時間表,特區政府官員曾回應說;「沒有路線圖,只談時間表是沒有意思的。」今天特區政府同樣沒有理由只談時間表而沒有路線圖。
7. 回歸13年,中央和特區政府、建制派、民主派和社會各界若能在政改問題達成共識,是有助解決香港的深層次矛盾和曾蔭權政府的管治危機。由於特區政府只獲授權根據人大決定處理2012的政改問題,民主黨希望中央能先確立終極普選的原則和過渡的路徑,再決定2012政改的具體安排。這是順理成章,也是循序漸進的。若沒有清晰明確終極目標,所謂2012政改向前走,可能與终極目標不銜接,無助解決社會紛爭。
民主黨的訴求 我們請中央政府考慮民主黨以下的建議:
1. 藉著修改《基本法》,制訂第二個「十年政制發展時間表和路線圖(2010-20)」,若要落實這決定,現時的政改方案可能要押後至今年年底才處理。與此同時,特區政府必須啟動諮詢程序,盡量吸納公眾的意見,按人大常委2004年決定的五個程序完成立法,這是最理想的安排。
2. 若中央不可能在半年內完成修改《基本法》的程序,我們請中央作出立場性的表述,包括說明: (i) 普選的定義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載明的普及而平等原則。這即是說,2020年實行全面普選立法會,全面取消任何形式的功能組別選舉; (ii) 基於循序漸進的原則,201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提名的民主程序不會高於200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提名門檻,而1200人的提名委員會應加入所有的民選區議員; (iii) 2016年立法會選舉只增加直選議席,並取消分組點票,直選議席的比例足以為2020年的全面普選鋪路。
3. 若中央接納上述訴求,2012年的方案建議作如下改善: (i) 2010年所建議的5席區議會新增功能組別席位,連同現時的區議會功能組別議席,順理成章地開放投票權,讓在傳統功能組別未有投票權的市民能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其代表,使全港選民可以一人有兩票,這亦不違反2007年12月29日人大常委的決定; (ii) 取消區議會的所有委任議席。2012年的選舉委員會亦應加入全數400多位民選區議員,並保持提名人數不多於150人。
4. 最後,我們珍惜與中央政府溝通對話,更希望對話能持續下去,亦請中央與其他泛民主派和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尋求政改的最大共識,這亦是香港市民的意願。
發言人:
民主黨主席何俊仁
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
立法會議員張文光
其他資料: 1. 致國家主席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