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2010年5月18日發表立法會討論文件,解釋立法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建議。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華明、李永達及涂謹申今天回應政府的建議。民主黨不滿政府建議金融和地產,不用納入新訂法例來監管,並且認為冷靜期應涵蓋各種行業,包括美容、瘦身和電訊等服務性行業,以有效保障消費者利益。
民主黨房屋政策發言人李永達議員直指政府自相矛盾,因為早前政府以立法需時而指引可更快收到效果為「理由」而推搪立法規管物業銷售,但政府現時只要在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時,加入規管物業交易,便可打擊物業銷售的不良營商手法,政府卻反以「預售樓花同意方案」及指引為借口,不把物業交易納入條例之內。 李永達強調,物業銷售是各類消費行為中涉及金額最多的,動輒幾百至幾千萬元,當中不論一手樓或二手樓也有很多不良營商手法,如虛假商品說明、誤導遺漏重要資料、威嚇手法及餌誘式銷售,政府不立法規管是完全不合理的,他希望政府在諮詢公眾時,加入諮詢是否把物業交易納入條例之內,以規管物業銷售的不良營商手法。
他補充說,如政府日後提出的法案沒包括物業銷售,民主黨將作出有關修訂,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發言人李華明指出,政府建議的冷靜期只適用於時光共享使用權和非應邀形式到訪銷售,範圍太狹窄並不足夠保障香港消費者的實際需要。他認為其他投訴較多的行業如美容、瘦身和電訊等行業,也應該實施合約冷靜期。
民主黨財經政策發言人涂謹申表示,目前規管金融服務的法例往往要對被投訴對象作出刑事檢控,成功定罪的門檻極高,而且受害消費者亦未必可以因而獲得賠償,所以他認為消費者保障新法例應涵蓋金融服務。較早前政府建議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處理消費者有關金融服務的投訴。民主黨建議政府參考其他經濟發達國家如英國的做法,成立具備調查、仲裁和執行判決的金融申訴專員,來處理有關金融服務的投訴。
發言人: 立法會議員 李華明、李永達及涂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