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公布將全面落實提出的九招十二式,並容許發展商於轉售整幢樓宇或整個樓盤時不受出售前3天須公布價單的規限,民主黨促請政府須保障有關樓宇或樓盤在日後推出發售個別單位時,須遵守預售樓花同意書規定及地產建設商會指引,以防止發展商藉轉售後以其他藉口逃避監管。就政府作出的調整,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提出警告,政府須保證發展商在轉售整幢樓宇或整個樓盤後,新買家在將整幢樓宇或整個盤分拆單位公開發售時,仍須遵守預售樓花同意書的售樓規定,不可以藉其他藉口如新買家不受同意書約束,或不是地產建設商會成員而不受指引約束,令樓盤經轉手後可逃避售樓監管措施。
發展商在轉售整幢樓宇或整個樓盤後,亦須公布買家與發展商有否任何關係,如是否同屬一個發展集團或附屬公司或合作夥伴,以增加透明度。 李永達並指出,政府公布全面落實售樓新監管措施,但當中仍未澄清何謂大型或小型項目,以及何謂「可供出售單位數目」。他解釋,若一個樓盤在獲批預售樓花同恴書時,有2,000個單位可供出售,但發展商首批只出售100個單位,在新措施下,首張價單仍只需要公布50個單位的售價,只佔獲批可供出售單位的2.5%。政府應作出澄清,使首張價單包含單位售價越多越好。
另外,李永達並促請政府重推以往不准「摸貨」的措施,以更有效壓抑炒風,以及考慮把市建局早前提出的八招也列入預售樓花同意書規定及商會指引之內,包括首批出售單位只限售予以個人名義購買者,以公司名義購買的單位不多於整個項目的10%,及於簽訂臨約後24小時內公布交易資料等。 李永達並要求政府加強監察,須巡查每個樓盤,進行「放蛇」偵察行動,遇有違規行為,應施以更嚴厲懲處,而不只是發「警告信」。
就最近有報導指沙田名家匯一樓盤售出28伙,其中有11伙已取消成交,當中有買家指出,發展商於公開發售時透過地產代理,提供各式各樣的優惠(如買2個單位可減少支付首期、有原價回購保證及現金回贈),以催谷銷情。民主黨已去信運房局及地監局要求作出徹查,獲悉運房局已與地政總署作出跟進,地監局亦正跟進有關事宜。 李永達指出,任何回購保證、現金回贈、折扣優惠或取消成交可不扣訂金等銷售條件,應在公開發售時作出披露,並於價單內詳列,不應只有個別買家受惠,否則會出現不公平交易,而價單資料亦不能全面反映單位真實售價。
立法會議員 李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