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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委員會聆訊 委員關注香港多項種族歧視問題
Saturday, August 08, 2009

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的委員昨日對香港落實《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多項事務提出關注。委員會昨天於瑞士日內瓦正式聆訊中國政府(包括香港和澳門特區)提交的報告。香港民間團體代表團亦出席聆訊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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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委員關注香港多項種族歧視問題,要求特區政府作出回應。 希臘代表Linos-Alexandre Sicilianos是委員會中負責中國的國家報告員,他提出了一系列的問題和關注。他指出,《1951 年難民地位公約》及《1967 年議定書》不適用於香港是有問題的。對於《種族歧視條例》,他指出條例對間接歧視的定義不妥當,亦質疑政府基於其麼目的,將基於國籍、是否永久居民,和入境身份的歧視豁免於條例的保障範圍。

 

他也關注特區政府有否提供足夠預算,以落實公約的規定,並定期檢討進展。 希臘代表在發言中亦提及非華語學童在學習上的困難,指出香港應該發展以中文為第二語言的課程。在非華語學童中,有特別學習需要的兒童,處境更加困難。他亦指出,法例要求外傭在離職後的二周內離港的規定是非常嚴苛的,且充滿歧視。他亦要求特區政府解釋基於甚麼理據,將外傭排除於《最低工資條例草案》之外。 羅馬尼亞代表 Ion Diaconu 質詢《種族歧視條例》不規管所有政府部門的原因。一般而言,政府的法例會豁免部份私人行為,委員會可能是首次遇到有政府在法例中豁免政府的行為。他亦指出法例所提供的保障不完整,《種族歧視條例》應該涵蓋公約第五條所保障的人權,確保所有人能在不受歧視的情況下,享有人權。代表亦提及,有意見指警方存在種族歧視的態度。

 

法國代表De Gouttes詢問特區政府,有甚麼改善措施,使內地來港人士和外傭等由外國來港的移民,能夠享有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他問及《種族歧視條例》是否保障所有人士,包括內地來港新移民。 坦尚尼亞的代表Chris Maina Peter 問及為甚麼《1951 年難民地位公約》不適用於香港。 英國代表Patrick Thornberry 問及,為甚麼《種族歧視條例》有很多豁免條文。他指出條例的規管範圍狹窄,特區政府曾表明,擴闊條例的保障範圍到規管所有政府行為,會對執行政府政策造成負面影響,他要求特區政府解釋原因。他亦詢問政府對制訂法定的種族平等計劃的立場。 委員會8月10日將繼續審議中國政府提交的報告,特區政府的代表團屆時須就委員所提出的問題和關注事項作出答辯。

 

出席旁聽聆訊的民間代表團

機構
姓名
 
香港民主黨 研究主任
陳懷嬋
 
香港人權監察 主席
莊耀洸
 
外勞牧民中心 總幹事
Cynthia CA Tellez
 
民主黨 立法會議員及副主席
劉慧卿
 
香港融樂會 總幹事
王惠芬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 副主任 / 種族平等聯盟 代表 / 香港難民諮詢中心 主席
羅愷麗 (Kelly Loper)
 
香港人權監察 總幹事
羅沃啟
 
公民黨 立法會議員
吳靄儀
 
公民黨人權政策 倡評人
莫羨嫻
 
康進社有限公司
周美英
 
香港大律師公會 代表
戴啟思 (Dykes)
資深大律師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 難民之聲 /
香港人權聯委會 / 新移民互助會
施麗珊
 
民主黨 中央委員
李永成
 

 

日期 :200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