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八年發生的正達事件,距今已有六年時間。上月我們收到不少孖展正達客戶的求助,投訴在本月中限期前,需要清繳以往的股票孖展欠款近乎高利貸利息P+3,有部份個案更是利息與欠款相若。
自從法庭頒令要求正達清盤後,因為發現公司資不抵債,只有一般的股票客戶有港幣十五萬元的保證賠償,而孖展客戶卻相反沒有絲毫保障。孖展客在正達財務貸款進行賣買,但同時也「真金白銀」在正達買入股票,因此他們與一般的客戶無異。但自從這些孖展客在正達的股票因清盤後,他們的股票組合中,藍籌股早已被正達押給銀行;而留下來的二、三線股在六年的時間中,更早已是一文不值的廢紙。雖然資產投資變得一無所有,但剩下的債務卻是原封不動,還要加上財務公司P+3的高利貸利息,六年利疊利,小客戶立時由債權人搖身一變成為債務人。
以其中客戶馮先生為例,他在1998年時所投資在正達的股票面值約18萬元,包括不少優質股如長江等。但在清盤後,不但發現部分股票早已不翼而飛,戶口連隨遭凍結。在今年4月未他接獲清盤人通知,剩餘股票獲發還約1,0875元,扣減手續費後,餘額剩下約6,000元;但同時間他需清還約56,000元孖展欠款,加上6年利息約37,700元,合共約83,000元。 其次,有受害在1月16日開設孖展戶口,因為交情序是T+3或T+5,因此當1月19日正達被勒令停牌後,戶口已然被凍結,他們根本沒有機會購入股票。其後他們曾嘗試償還欠款,但亦因帳戶在清盤情序中遭凍結,使受害人不得要領。但清盤人仍然向事主追討孖展欠款,變相這些客戶「被逼借錢」。
有關破產條例中列明有對沖set off的補償,即以權益來抵償債務。在正達孖展客中,他們不能以本身擁有的股票價值來對沖債務,是有違法律的做法。法庭上因沒有小客戶的法律代表,而清盤人亦沒有提出這個論點,所以他們的權益根本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障。 何俊仁議員今天與破產管理署署長區敬樂(Eamonn O’ Connell)及清盤官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作出討論,要求他們重新考慮對沖的補償。而民主黨亦將會幫助這些受影響客戶從多方面尋求法律渠道解決,並會將現時破產法的不足之處帶回議會中作詳細檢討。
民主黨主立法會議員:何俊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