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及李永達今天下午三時在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秘書處舉行記者會,就政府推出《2009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的手法及草案的內容表達不滿。
條例敏感 涉公共廣播政策方向
劉慧卿及李永達指,市民大眾及立法會過去十多年來不斷要求開放大氣電波及設立供公眾使用的電台頻道。自2006年起,民間電台被指非法廣播,違反電訊條例,營辦者及參與者多次被起訴。事件揭露申請電台牌照的機制欠缺清晰的發牌準則,讓政府可無限制地否決民辦電台的申請,損害言論自由,侵犯人權。 劉慧卿及李永達解釋,《2009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旨在訂立審批申請電台牌照時政府須考慮的因素,而這些因素對「大氣電波是否可開放」極為關鍵,足以長遠影響香港的公共言論空間,內容敏感。劉慧卿及李永達指,該條例草案直接影響香港的言論自由,亦涉及政府正在檢討中的公共服務廣播政策,對於政府處理該草案的手法,表示不滿及驚訝。
政府「零諮詢」 低調匆匆立法
劉慧卿及李永達稱,政府是在完全沒有諮詢公眾及立法會的情況下,訂立審批申請電台牌照的準則,完全漠視公眾對審批電台牌照的關注及訴求。他們指,就如此重要的議題立法,政府竟然事前不諮詢公眾及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亦從未公開提及立法的意向,做法令人匪夷所思。劉慧卿及李永達又指,政府選擇在立法會休會時匆匆將條例草案刊憲,又指令在立法會10月復會後隨即提交草案,做法令立法會無從在條例首讀前提出異議,難免令人懷疑其當中的政治考慮。
劉慧卿及李永達說,因起訴民間電台而引起的刑事案件中,雖然民間電台對「非法廣播」的指控終敗訴,唯終審法院指現時審批電台牌照的機制是否違憲的問題,仍可受司法覆核的挑戰。劉慧卿及李永達質疑政府現時提出的草案內容,是否具充分的憲法考慮。他們指,不諮詢持份者就立法訂立發牌準則的做法,勢增加條例日後面對司法覆核的機會。
公共廣播政策未敲定 不宜就發牌準則定案
劉慧卿及李永達續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現正為公共廣播政策進行檢討,檢討範圍包括開放設立民辦的社區電台、設立供公眾使用的電台頻道等。這些政策的檢討結果,很可能會影響現時《電訊條例》中審批電台牌照申請的機制。他們批評,政府就公共廣播政策的公眾諮詢已經拖延了近2年,現在卻在公眾諮詢未開始前就匆匆立法訂定電台的發牌準則,做法不合理,亦欠公允。
劉慧卿及李永達指,現時條例草案的發牌準則考慮申請人的「財務穩健性」、「業務紀錄」等,可預計只有大財團及公司能成功申請電台牌照,實際上已經排拒了民辦的社區電台,反映政府根本沒有誠意認真研究開放大氣電波。他們預期,政府稍後推出的公共廣播政策,只會用不同的諮詢方式及理由,否決開放民辦的社區電台及供公眾使用的電台頻道。
發言人:
立法會議員 劉慧卿
立法會議員 李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