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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手合作 對抗家庭暴力
Monday, April 19, 2004

家庭暴力問題日見嚴重,而家庭問題也越見複雜。可惜香港的法例卻未有隨着社會轉變而作出修訂,回應需要。現時《家庭暴力條例》把暴力的定義主要限於身體虐待,卻忽視精神虐待及遺棄或疏於照顧所帶來的傷害。

 

有見及此,由立法會議員羅致光發起,與十多個關注家庭暴力的社會服務團體及關注人士一同組成『關注家庭暴力問題聯席』。聯席於去年(2003年)九月成立,就現行《家庭暴力條例》提出修訂建議。    修訂建議包括擴濶暴力定義,除身體虐待外,也應把精神虐待及遺棄或疏於照顧未有能力自我照顧者視為暴力的一部份。另外,應擴濶家庭成員定義,除配偶、同居男女及未滿十八歲的兒童外,前配偶、前同居者及同住的直系及姻親家庭成員也應包括在法例保障範圍內。在提出有關修訂的同時,聯席建議在跟進措施及罰則上也該作出相應的調整。   

 

此外,鑑於辦理離婚手續需時,聯席建議延長強制令的最長效期至十八個月,讓家庭暴力被虐者得到較大的保障;並建議容許第三者在當事人知悉的情況下代為申請強制令。    聯席也建議施虐者應接受輔導,以根治其以暴力解決問題的習性。

 

聯席相信,人人平等,每一個人均有權利享受正常的生活;家庭暴力卻恰恰剝奪了人的基本權利。聯席希望政府正視家庭暴力問題,聽取聯席意見,盡快修訂法例。並且加強執法者及服務提供者對家庭暴力問題的認識,以便更有效執行法例,協助被虐者。聯席稍後會把建議書交給政府,並會約見相關官員,提出修訂法例的建議。    

 

關注家庭暴力問題聯席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