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金管局已將24個個案轉交證監會調查,何俊仁要求證監會能盡速及以公正程序作出調查,並希望警方盡快公布初步調查結果。他亦要求消費者委員會盡快揀選一批合適個案,動用訴訟基金,就不良銷售手法提出訴訟。民主黨亦繼續協助苦主進行訴訟,同時希望銀行採取主動,與苦主透過調解達成和解協議,而不用對駁公堂。
就銀行公會表示銀行接受政府建議回購債券,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表示歡迎,但有關建議必不可損害苦主向銀行就誤導及不良銷售手法追討損失的權利。涂謹申議員則反映很多苦主認為銀行只按市值回購,只是先墊支把債券部分價值交還給苦主,卻沒有為銀行誤導及不良銷售手法而承擔責任,對部分債券現值幾近零的苦主更不公道。 另涂謹申及甘乃威議員今日於內會提出議案,同意賦予調查雷曼事件的小組委員會獲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賦予的傳召權力。議案獲多數支持通過。 民主黨直至2008年10月 16日,共接到約5,700宗雷曼金融產品的投訴個案。已點算的4,800個個案涉及共33億元金額。在5,161宗已點算銀行投訴個案中,有約32%經中國銀行分銷,13%經大新/豐明銀行,9%經星展銀行,5%分別經創興及渣打銀行。(詳見附表)
就雷曼苦主提出的誤導性及不良銷售手法,於本周一立法會特別內會會議上,從金管局官員的回應中,我們初步有以下結論: 1. 金管局於2006年3月已發出指引,強調銀行要加倍審慎向弱勢社群(包括長者)解釋清楚金融產品的詳細資料,並於07年底及08年初察覺到涉及債務抵押證券(CDO)的金融產品有很大風險,並勸籲各銀行把有關產品界定為高風險產品,但金管局卻沒有要求銀行提供資料,跟進及糾正行動,是監管不力。 2. 證監會認為「迷你債券」的名稱沒問題,是一種品牌,絶對漠視名稱的誤導性,與產品本身屬複雜的衍生工具不相稱,審批不力。 3. 就金管局已立案的個案而言,有以下的性質:
- 高風險產品買給低風險客戶,對客戶承受的經濟能力、承受風險能力,未有評估或評估不當。 - 購買的時間性,即於某個時段,產品的風險已改變,不適合銷售但仍出售。 - 客戶一直存定期,在某一日之後,轉開投資戶口、同時或後補做風險評估,並認購高風險衍生工具產品。 4. 金管局初步相信有不良銷售或違規,但需要進一步搜集資料和舉證的情況: - 在認購前,沒有把章程交予客戶,讓其先閱讀後認購。 - 認購的過程時間很短促,只是幾分鐘便簽字認購。 - 是否由持牌人銷售,有否確保產品適合客戶及披露充足資料。 - 銀行建議客戶把大部分資產投資於高風險產品時,有否先告知客戶及要求簽署證明客戶明白投資偏離風險。 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要求金管局盡快找出銀行銷售時出現的系統性及結構性管控問題,提出懲處,有助銀行回應苦主的指控及索償。
本周一的特別內會亦原則上同意於今日內務委員會成立小組委員會討論分銷商銷售與雷曼兄弟公司相關的金融產品,包括迷你債券及票據等。 涂謹申表示,根據周一內會特別會議的經驗,仍有部分出席的分銷商對議員的問題多不願意回應,包括有沒有設立銷售額或奬賞制度、有否辭退銀行職員、會否採用「回購措施」等,相信小組日後在執行職務時有需要獲賦權,傳召有關人士出席會議,作證或出示其所有管有的任何文件和紀錄,包括雷曼金融產品的資產性質、各銀行銷售這類產品的內部指引等。 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賦予的傳召權力亦同時給予出席者特權保護,使他不用擔心講出真話後會引來法律責任,更能幫助小組委員會找出真相。 就立法會下周三的「協助雷曼苦主」動議辯論,甘乃威議員將提出修訂,措辭見附件。
修訂主要: 1. 對政府監管不力予以譴責; 2. 要求分銷銀行盡快公布雷曼兄弟產品的資產資料; 3. 監管機構盡快公布不當銷售手法或違規或偏離指引的行為的性質及數量; 4. 警方盡快完成調查違法行為,交當局提出檢控及予以懲處; 5. 分銷商盡快就不當銷售及違規行為,向客戶提出賠償方案; 6. 政府研究設立獨立機制,提供一站式的調解糾紛服務,避免需要透過昂貴及冗長的訴訟程序才能討回公道及賠償; 7. 除了就金管局及證監會外,亦需就財政司、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今次事件中有否失職作出調查。 此外,民主黨於上周六舉辦「雷曼產品星展客戶苦主大會」,讓約350名星展客戶苦主有機會申訴他們的情況外,星展銀行代表亦有機會講解有關產品及銀行處理投訴的安排。民主黨於本周六,亦已安排其他銀行客戶苦主大會,包括大新/豐明銀行、永亨銀行和富邦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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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立法會會議席上
林健鋒議員就“協助雷曼弟苦主”
提出的議案
議案措辭
甘乃威修訂: “在現有金融監管機制下,鑒於仍有大批銀行客戶及投資者投訴被銀行及證券行以誤導手法推銷,使他們在不知悉潛在風險的情況下,購入雷曼兄弟迷你債券及票據等金融產品,以致他們在該公司破產後蒙受重大損失;此事件不但令許多市民對上述金融機構及監管銀行及金融體系的制度失去信心,更嚴重影響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就此,本會譴責政府監管不力,並促請政府馬上採取以下行動:
(一) 盡一切可行辦法,包括成立跨部門應變小組,統一為受影響的小投資者提供全面的援助及保障他們的權益;
(二) 督促分銷商盡快公布雷曼兄弟迷你債券或相關金融產品的資產資料,包括資產性質、價格及流動性;
(三) 盡快完成對雷曼兄弟迷你債券及相關金融產品的分銷商有否違反相關監管規例或指引的全面調查,包括該等分銷商有否以不當銷售手法誤導投資者及有否違規或偏離指引,並盡快公布該等不當銷售手法和違規或偏離指引的性質和數量,若證實存有違規行為,應作出追究及代苦主追討賠償;
(四) 督促警方盡快完成調查,由當局就違法行為作出檢控,嚴懲不法行為;
(五) 督促各分銷商盡快就不當銷售及違規行為,向客戶提出賠償方案;
(六) 參考新加坡處理金融業調解糾紛的做法,研究設立獨立委員會或機構,提供一站式的調解糾紛服務,讓苦主透過調停和審裁等方式,討回賠償;
(七) 支持消費者委員會就懷疑受誤導個案進行研究,並在有需要時以消費者訴訟基金為小投資者向有關銀行或證券行追討賠償;
(八)要求當局督促有關受託機構及分銷商委託獨立公證機構,妥善處理雷曼兄弟迷你債券或相關金融產品持有人的資產,從而對小投資者的權益提供最佳保障;及
(九)同時應就財政司、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金融管理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今次事件中有否失職作出調查,以及就如何完善監管金融產品銷售機制、加強保障投資者利益及防範同類事件重演等作出建議。”
民主黨
收到市民投訴銀行有關雷曼兄弟產品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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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8年10月16日已收到投訴個案(個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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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0
|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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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點算的投訴數目(入電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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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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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點算的投訴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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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幣33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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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點算的投訴銀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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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已點算投訴的百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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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國銀行
|
1633
|
宗
|
31.64%
|
2
|
大新銀行
|
569
|
宗
|
11.02%
|
3
|
星展銀行
|
444
|
宗
|
8.60%
|
4
|
創興銀行
|
278
|
宗
|
5.39%
|
5
|
渣打銀行
|
268
|
宗
|
5.19%
|
6
|
交通銀行
|
254
|
宗
|
4.92
|
7
|
南洋商業銀行
|
236
|
宗
|
4.57%
|
8
|
永亨銀行
|
233
|
宗
|
4.51%
|
9
|
中信嘉華銀行
|
198
|
宗
|
3.84%
|
10
|
上海商業銀行+
|
156
|
宗
|
3.02%
|
11
|
永隆銀行
|
154
|
宗
|
2.98%
|
12
|
東亞銀行
|
130
|
宗
|
2.52%
|
13
|
花旗銀行
|
119
|
宗
|
2.31%
|
14
|
荷蘭銀行
|
115
|
宗
|
2.23%
|
15
|
豐明銀行
|
105
|
宗
|
2.03%
|
16
|
集友銀行
|
97
|
宗
|
1.88%
|
17
|
富邦銀行
|
63
|
宗
|
1.22%
|
18
|
中國工商銀行
|
48
|
宗
|
0.93%
|
19
|
大眾銀行
|
34
|
宗
|
0.66%
|
20
|
新鴻基證券有限公司
|
18
|
宗
|
0.35%
|
21
|
恆生銀行
|
9
|
宗
|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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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點算投訴銀行總數(一個投訴者可投訴數間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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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1
|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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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主席兼立法會議員 何俊仁
立法會議員 涂謹申
立法會議員 甘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