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至昨天共收到3,000多宗投訴個案,已點算的2,700宗共涉及金額逾約20億港元。 民主黨今與申訴人代表向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遞交其中1,631宗表示希望轉介往警務處作出投訴的個案,要求作出跟進調查,銀行在銷售「迷你債券」及各類掛鈎票據時,有否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298條,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誘使銀行客戶購買有關「債券」及票據。
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指出,《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8(1)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披露或傳遞或散發某些資料,而該些資料是在某事關重要的事實方面屬虛假或具誤導性,或因遺漏某事關重要的事實而屬虛假或具誤導性,而該些資料相當可能會誘使他人在香港售賣、購買或認購證券,或進行期貨合約交易,否則即屬犯罪。
何俊仁表示,在雷曼兄弟金融產品的投訴個案中,不少投訴內容都有以下的共通點:
- 原先做定期存款,到期時,職員游說:有關金融產品與定期差不多、每季收息高少少,到期可取回本金; - 職員推銷說:產品與幾間大公司/銀行掛鈎,全部出現問題才會損失全部,其中一間出現問題,只會損失七分之一或八分之一;
- 職員沒提及產品涉及的掉期對手或掉期安排擔保人是雷曼兄弟公司;
- 在銷售掛鈎票據時,職員沒清楚解釋是無抵押票據,亦沒清楚解釋「保本」不是由銀行作出,而是由發行人作出,發行人倒閉,產品是「不保本」的; - 早於6、7月市場傳出雷曼兄弟公司有財政問題,甚至9月15日正式申請破產保護令前,職員仍向客戶推銷與雷曼兄弟有關的「迷你債券」或票據,而沒有披露任何相關的風險,甚至仍游說「沒問題」。
民主黨候任立法會議員甘乃威表示,有部分苦主出事後向銀行查詢才得知職員替其填寫「風險評估」時,替其填寫虛假資料,包括曾有購買股票經驗、5-10年高風險投資經驗等,而苦主一直只做定期存款。有的甚至由未見過面的職員替苦主填寫「風險評估」資料。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要求警方盡快徹查所有投訴個案,有否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條款及其他刑事罪行,並研究是否作出起訴。
民主黨主席兼立法會議員 何俊仁
立法會議員 涂謹申
候任立法會議員 甘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