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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手法 誤導市民
Thursday, September 25, 2008

就被誤導購買雷曼金融產品的投訴個案,民主黨至昨天共收到1,197宗投訴個案,已點算的900宗共涉及金額逾7億元(7億2,275萬元),當中近五成介乎11至50萬元,其餘近二成五介乎51至100萬元,500萬元以上有18宗,佔2%。(見附表)民主黨今與百多名申訴人代表向消委會遞交其中838宗表示希望轉介消委會作出投訴的個案,涉及金額逾6億元(6億6,368萬元),要求作出跟進,研究動用消委會的訴訟基金,協助苦主集體向銀行提出訴訟。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女士於會議上表示,消委會高度重視與零售銀行有關的銷售手法,有否誤導,承諾會跟進每宗投訴個案,研究最有效方法以追討有關賠償,在考慮動用訴訟基金之前,消委會將先協助投訴人與相關被投訴的財務機構進行調解。

 

投訴個案涉及22間分銷銀行包括中銀、大新、星展、集友、上海商業、南洋商業、工商、國華、交通、花旗、渣打、創興、東亞、中信嘉華、永亨、永隆、豐明、大眾,荷蘭、富邦、瑞士EFG銀行、恆生及新鴻基證券投資公司。 投訴個案大部分涉及「迷利債券」,其餘包括股票掛鈎、保本定息票據及ELI/ELN等多類金融產品。與雷曼相關的零售結構性票據產品名單可到證監會查閱,網址 www.sfc.hk/sfc/html/TC。

 

針對誤導及不良銷售手法的投訴內容包括: 1. 推銷產品時,沒有提及與雷曼兄弟公司有關,亦沒有提及相關的風險。 2. 推銷時說產品是與七間或八間著名銀行或上市企業的信貸表現相聯或掛鈎,當中任何一間出現問題,只會損失部分本金,沒有提及會損失全部本金。 3. 推銷時,沒有清楚解說產品章程,甚至沒有把章程交予事主,有部分是在簽署購買文件後才把章程交予事主。 4. 事主細閱章程發現與雷曼兄弟公司有關,要求提早贖回,不獲受理。 5. 銀行拒絕把事主曾簽署的購買文件交還事主。 投訴個案初步分類:

 

涉及金額分類
個案數目
所佔百分比
10萬元或以下
86
10%
11-50萬元
427
47%
51-100萬元
215
24%
101-300萬元
103
11%
301-500萬元
25
3%
500萬元以上
18
2%
沒有提供金額資料
2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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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兼立法會議員 何俊仁

候任立法會議員 甘乃威

立法會議員 單仲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