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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加強監管私人項目的古物古蹟發展計劃
Tuesday, July 15, 2008

就由私人發展商負責把尖沙咀前水警總部進行文物保育及活化工作,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向政府提出,擔憂日後營運時或古蹟轉售後,文物古蹟的保護缺乏監管,以及普羅市民會受到不合理的使用限制,而未能觀賞到珍貴的香港歷史古蹟,建議設立定期巡查及提交報告機制,加強日後營運時的監管工作。

 

李永達議員今約見旅遊事務專員及地政署署長討論尖沙咀前水警總部的保育及活化項目,該項目原應於今年3月31日完工並啓用。就工程延誤的問題,地政總署正與發展商商討地價賠償事宜。根據建築合約的標準規定,如工程有延誤,政府可向發展商申索工程延誤期間引致的地價賠償,標準賠償率是首年延誤是地價的2%,第2年為地價的4%。政府亦就發展商曾對項目作出修訂進行研究,如有提升項目的經營收入,將追加補地價。

 

李永達議員並指出,透過地契,以商業運作模式營運及管理法定古蹟,相信前水警總部是第一個,他擔心發展商日後只顧經營項目的商業部分,而忽略保育古蹟工作,現時地契雖有條款規定發展商負責維修保養項目內的文物古蹟,但卻缺乏監管機制。李永達建議日後項目營運時,政府應安排定期的突擊巡查,以監察發展商有否有效保護文物古蹟及遵從地契和規劃規定對古樹及綠化環境的要求,不要等到無法挽回時才作補救工作。

 

根據規劃條件,發展商需補種的樹木數量將多過現有樹木,而有部分古樹須原址保留,李永達議員希望政府能有效監察發展商能補種半成熟樹,使前水警總部這古蹟仍保留其優美的綠化氛圍。 有鑑於過往在私人發展項目內提供公共空間/公眾休憩用地的不理想經驗,李永達向政府提出,必須與發展商商討日後在管理方面,須保障公眾不會受到不合理限制,例如應有合理的開放時間,讓公眾可免費進入古蹟及參觀歷史文物展品等。 對於地契條款容許發展商外判批租經營權,及於十年後解禁,可把整個項目出售,李永達擔憂新經營者未必會完全履行保育的責任,促請政府將來在行使其審批權時,要謹慎行事。

 

規劃政策發言人 李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