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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同意方案」規定 提供清晰價目表
Monday, July 14, 2008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今約見房屋署署長跟進樓花銷售訂明統一實用面積定義等事項,並要求改善目前「同意方案」對價目表的要求,規定發展商必須根據新訂立的標準格式範本列出樓價資料,包括單位售價、單位實用面積及各分項目面積,加強監管發展商提供清晰樓價資訊,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早前曾承諾將統一訂明單位的實用面積,使之與根據香港測量師學會的守則相符,即實用面積只包括單位的主體面積及露台面積,而不應包括其他附屬地方的面積,例如窗台及工作平台等。據知,現時個別不同測量師有不同做法,有的把「工作平台」當作類似露台而把其面積一併計入實用面積之內,有的則不會,政府正與香港測量師學會討論釐清相關定義。

 

民主黨希望政府盡快就「工作平台」與各專業學會及消費者委員會商討,達致共識,望於九月內完成統一「實用面積」定義及納入「同意方案」規管之內,盡快為準買樓者提供清晰的樓價銷售說明。 李永達議員並要求不論是發展商的職員或地產代理,在其提供個別單位樓價時,必須包括以實用面積計算的呎價。地產代理監管局應盡快就此修訂相關指引。 現時「同意方案」只簡單規定價目表內須有7項資料,包括個別單位售價、賣樓程序、付款規定、需支付的法律收費和行政費用、分期付款辦法及利息安排,以及出售單位數目,但卻沒有清楚規定須列出單位售價所包括的各項主題及附屬地方面積,與售樓書規定不一致。

 

民主黨促請把日後標準化的價目表範本納入「同意方案」,清楚作出規管,若發展商違反這規定,政府可發出警告信或作出相應處罰。 民主黨並要求政府盡快公布新修訂的售樓書樣本格式,讓公眾可提供意見,包括售樓書須以清晰字款列出公用契約及地契條款內與業主有關的重要條款,讓準買家容易察覺需要承擔的維修保養及提供管理公共設施的責任,保障消費者權益。

 

房屋政策發言人 李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