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
2001年2月,政府發表了《基因改造食物的標籤諮詢文件》,文件建議一旦基因改造食物超過容許量,便須為該食品進行標籤。雖然諮詢結果顯示大部份市民都贊成以強制性方式進行基因改造食物標籤,但其後政府表示要研究標籤對業界的影響,所以再進行研究,由於業界的反對,制度遲遲未能推行,延至2006年7月,政府才推行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制度,並在2008年7月8日,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委員會提交該制度的成效評估報告。 有鑑於此,民主黨於 6 月 30 日至7月6 日,成功訪問了679名市民,了解他們對基因改造食物的意見。 2001年5月及2003年3月,民主黨曾進行兩次同樣調查 (被訪者數目:1123名及600名),在附表的調查結果內,我們將會作出比較,以了解這七年來三次調查內有關比率的變化,以下則為是次的調查結果摘要。
(二)調查結果
對基因改造食物的認知 調查發現,有64.5 %的被訪者表示「聽過」基因改造食物這個名稱,表示「未聽過」的,則佔35.5 %。 是否知道現時有自願制度 調查發現,在聽過基因改造食物的被訪者內,有55.5%的被訪者表示「知道」香港正推行自願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表示「不知道」的,則佔44.5 %。 對基因食物標籤方案的選擇 調查又發現,63%被訪者認為政府應實施強制性標籤制度,認為先自願、後強制的則有16 %,認為實施自願方式的,佔15.5%,認為無須標籤的佔1.1 %,無意見的佔4.3 % 對基因改造成份含量標準的意見 調查又發現,有超過44.5%被訪者認為,如果食品配料之中,基因改造成份超逾1%的,就要加上標籤。另外,有30%的被訪者認為,有關標準應訂為超逾3%,亦有12 %的被訪者認為,要超逾5 %才加上標籤,至於無意見的,亦有約13 %。
對基因改造食物和非基因改造食物的選擇 調查發現,有60 %被訪者表示,如果可以選擇的話,他們會選擇一些完全不含有基因改造成份的食品,但亦有18.5%被訪者表示「好食」的話,他們也會選擇,另外,約有6.6 %的被訪者指如果有關食品的價錢廉宜的話,他們亦都會選擇,至於無意見的,則有14.6%。 政府對基因改造食物的公眾教育不足 最後,調查發現,有高達81%的被訪者認為,政府在介紹基因改造食物的公眾教育工作做得並不足夠,認為足夠的,則佔8%,無意見的則有11%。
(三) 三次調查結果比較 從2001、2003及2008年的百分比變化比較,有一個非常值得留意的變化。首先,數據顯示聽過基因改造食物的市民的比例漸次減少,我們推測,可能是近年社會討論有關課題並不熱切,政府也並沒有提供公眾教育,讓市民認識基因改造食物的。
(四) 民主黨意見 立法會議員李華明認為,政府推行自願制度兩年以來,成效不彰,仍然有相當市民不知道政府正推行這個計劃。 另外,由政府發出的<<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中的原則四列明:「為免誤導消費者,若食物沒有對應的基因改造品種存在,則不建議使用 “反面標籤” (即表明食物或配料來自非基因改造來源的標籤)」,但是,推行自願制度後,情況恰好相反,包裝食物內標明「非基因改造」食品的比比皆是,標明有基因改造食份的食品,我們在市面上還未見過,顯然易見,制度是向著政府不願見的方向走,可惜,政府還在成效評估內,欲自圓其說,表示反面標籤的情況令人鼓舞,並不失為對消費者有用的資料。 李華明並不反對製造商貼上反面標籤,但是,如果因而認為制度有其作用,而無須推行強制性的標籤制度,則政府是在推卸保障市民知情權的責任。
李華明促請政府盡快: 1.由於政府已就基因改造食物的課題上拖拉了7年之久,截至2006年7月,全球已有54個國家實施強制性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包括歐盟、澳洲、日本及中國,香港的步伐較其他國家慢很多,因此,必須盡快展開立法工作,並須盡快以強制性標籤方式處理,使消費者有所選擇; 2. .在規管基因改造成份方面,應以較嚴謹的標準出發,當食品配料中的基因改造成分超過1%閾限值時,便須附加標籤;及 3 .在推廣認識基因改造食物的工作方面,食環署應定期抽查本港市面上的預先包裝食品,並公佈有關食品是否含有基因改造成份。 在明天的立法會委員會會議上,李華明亦會提出動議,要求委員會通過促使政府盡快實施強制性基因改造食物制度,措辭如下: 「鑒於基因改造食物多年內廣泛流入香港市面,可能對消費者的健康構成影響,現在推行的自願標籤制度亦未能為市民提供全面及有效的資訊。為保障公眾健康、消費者的知情權及選擇權,本委員會促請政府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盡快立法設立強制性的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
發言人:李華明、黃成智 2008年基因改造食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