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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修訂案:自費戒煙服務可代罰款
Friday, June 13, 2008
《2008年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草案》
內容
1. 現時向違例吸煙人士執行罰款的程序,是由執法人員發出告票,再由法庭裁定罰款金額,這個做法費時失事,且司法程序成本昂貴。《2008年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草案》目的是對違例在法定禁煙區吸煙人士採取劃一定額罰款,不但較有效率,且能向公眾傳遞清楚的信息「違例吸煙一律罰款$1500」,以加強對違例吸煙者的阻嚇作用。
2. 定額罰款的做法一向是民主黨所倡議的,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在審議條例後,政府當局將就草案的細節作出修訂,民主黨原則上會支持條例草案。
民主黨鄭家富提出的修訂案內容
3. 然而,政府的法案只能透過罰款,以期收阻嚇作用。無論由煙民的利益或公眾衛生的角度出發,幫助煙民戒除吸煙行為,更具積極意義。因此,民主鄭家富將提出一項修訂案,給予違例吸煙人士選擇,可繳付$1500的定額罰款,或自費接受戒煙服務。修訂案的其他執行細節包括:
- 違例吸煙人士必須
(i). 在21天內向戒煙輔導服務報到;並 (ii). 按照輔導員的指示完成戒煙輔導;並 (iii). 在完成輔導後,向戒煙輔導服務提供者支付費用。戒煙服務的收費不可高於$1500。
- 如果違例吸煙人士沒有跟從(i)-(iii)的任何一項,便必須支付$1500的定額罰款。
4. 鄭家富認為,讓煙民選擇將$1500元用作繳付定額罰款或接受戒煙輔導,在無需支出額外金錢的情況下,應能有效鼓勵違例煙民戒煙,這項修訂案亦能促使違例吸煙人士接觸戒煙輔導服務,因此,修訂案應能有效協助煙民戒煙。而且,這項修訂案,將本擬用作罰款的金錢投放在戒煙服務方面,支援煙民,不單能有效運用社會資源,亦可減少遭受罰則的煙民的負面情緒。
《2008年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草案》
委員會主席 鄭家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