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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人大釋法要求召開立法會特別會議
Wednesday, March 31, 2004
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女士: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會於四月二日至六日的會議上,就《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中,有關二零零七年以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條款作出解釋。由於事態緊急及事關重大,我們要求主席 閣下於四月二日召開特別會議,並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29(1),豁免預告動議議案,批准由何俊仁議員提出動議辯論,措辭如下:
「特區政府正就政制改革進行諮詢,如今諮詢尚未完結,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香港社會就政制改革未有充分討論前釋法會破壞「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及打擊市民對法治的信心;就此,本會促請政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轉達意見,立即停止釋法,並先聆聽港人對政制改革的意見。」 我們認為,《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已清楚訂明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的產生辦法。當前,特區政府正就政改涉及的法律原則進行諮詢,如今諮詢尚未完結,香港市民對政制改革的討論亦剛剛開始,人大常委會在這個時刻進行釋法,是用中央政府的權力遏止特區的辯論和討論,這是不必要和不適當的,只會觸發特區更多的憲制爭論。
我們認為,政制分歧和紛爭應藉著立法會的理性辯論和民主程序解決,而並非透過中央釋法以控制言論和遏抑特區民意。中央政府自一九九九年就居港權釋法以來,國際社會以至本港市民均對釋法有很大的疑慮,亦對特區的法治造成很大的創傷。現在人大常委會任意解釋《基本法》的條文,會破壞「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使《基本法》可藉著人大釋法而被修改,使人憂慮《基本法》的條文形同虛設。雖然《基本法》第158條訂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但權在中央,一鎚定音,萬馬齊瘖,傷害法治,失去人心,不能輕用。此外,中央政府多年來要建立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的信心和努力,也完全白費。候覆。
聯署立法會議員: 劉慧卿 楊森 劉千石 何秀蘭 李柱銘 李卓人 何俊仁 吳靄儀 司徒華 涂謹申 余若薇 張文光 梁耀忠 單仲偕
鄭家富 李華明 羅致光 麥國風 陳偉業 黃成智 馮檢基 黃宏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