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不同發展商在售樓書及價單上就單位的「實用面積」有不同表述,並將單位及露台以外其他面積,如窗台及工作平台等一併計算入「實用面積」,政府將統一「實用面積」定義,只計算單位主體面積和露台面積,其他則逐項列出,並將規定地產代理在提供呎價資料時,最基本要提供以「實用面積」計算的呎價,預計8月可完成修訂「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相關規定,以保障買樓者獲更清晰售樓資訊。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今約見房屋署署長陳鎮源,討論統一「實用面積」定義。會後,他表示,市場上一向採用兩個單位面積的表述方法,一是「建築面積」,一是「實用面積」,前者包括單位分攤的公用地方面積,讓業主了解單位須分攤的不可分割分數及管理費,後者則為單位的實用面積。經政府與香港地產建設商會磋商後,「實用面積」大致上有統一定義,即包括單位主體面積及露台面積,故應於售樓書及價單上採用這統一及簡單定義,再另行列出其他面積。 就地產建設商會建議於售樓書及價單上額外增加「有蓋面積」的表述,將「實用面積」加窗台、工作平台及冷氣房等面積計入「有蓋面積」,李永達對此有保留,因擔心新增的「有蓋面積」會產生市場混亂,消費者要了解「建築面積」和「實用面積」以外第三類單位面積,會更複雜及容易造成混淆不清。
他建議政府先就大家有共識的「實用面積」定義修訂「同意方案」相關規定,盡快為消費者提供清晰、簡單易明的單位面積計算及表述方法,並以「實用面積」計算呎價。 李永達議員今亦向政府提出財務公司推銷樓盤按揭手法缺乏監管的問題。
日前,李議員接獲投訴,指與首都樓盤發展商合作的尚承財務公司(發展商附屬公司),以「提供十成按揭」廣告招徠,職員並在推銷時口頭承諾客戶可給予十成按揭,吸引買家付首期買樓,最終買家不獲銀行提供按揭,但卻投訴無門。李指出,現時地產建設商會指引及地產代理監管局只監管發展商及地產代理的售樓行為,卻未有監管發展商所委託的財務公司在提供售樓按揭過程的手法。 房屋署將向政府其他部門了解財務公司在推銷售樓按揭過程的恰當手法,以保障監管制度不會出現漏洞,消費者權益獲保障。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 李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