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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趕記者離開西藏 嚴重違反申辦奧運承諾
Tuesday, March 18, 2008

2001年7月,北京奧運申辦委員會秘書長王偉曾向國際媒體保証,如果北京能成功申辦奧運,中國將歡迎所有國際媒體到北京採訪2008年奧運,並報導中國的其他事務。到了2007年1月,國務院實施了《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在此規定下,同年7月,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頒佈了《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採訪服務指南》* (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內明確指出:「依據該法規 (指採訪規定),外國記者持有效的簽證或證件可以自由前往中國政府規定的對外國人開放的地區旅行。外國記者採訪時只需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即可。外國記者在華採訪的範圍不僅限於報導北京奧運會賽事及其組織籌備情況,他們同樣可以在華採訪報導中國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方面的事項。」 可惜,我國政府的承諾言猶在耳,昨天卻驅趕所有記者離開西藏,並強行刪除他們存在於個人電腦內的文字、影音和相片紀錄。我們認為我國政府此舉違反在申奧時向國際所作出的莊嚴承諾,不合理地損害新聞自由。

 

近日各國都高度關注西藏局勢,而且,全球華人亦有賴媒體的報導,了解事件最新發展,我國政府卻突然驅趕所有記者,讓國際社會擔心政府會採用最粗暴方式處理事件,從而產生懷疑和恐懼,並擔憂政府會在新聞界被迫撤離西藏後,出現大規模的血腥鎮壓。 我們促請我國政府應以克制、文明及人道的方法處理事件,保障當地人民的自由和基本權利;容許國外內記者繼續自由採訪,保障新聞自由,在正確的報導下,杜絕謠言流傳,並信守在申奧時所作出的承諾,容許國外記者採訪國內政治、經濟及民生事務,並能推使在高透明度的環境下,國家就事件的處理得到外界的監察和見證。

 

民主黨主席 何俊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