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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明單位主體及附屬地方銷售面積
Saturday, March 01, 2008

自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去年中頒佈指引要求發展商在價單上列明建築面積、銷售面積及分列包括窗台、工作平台等附屬地方的面積後,樓盤價單資料雖然有分列各項面積,但價單的銷售面積卻仍是包括附屬地方的面積,消費者容易被誤導以為列出的銷售面積就是單位的主體面積,民主黨建議價單應列明以單位主體面積定義計算的銷售面積,並以此計算呎價向消費者提供資料,使有清晰及統一的資料供消費者比較,保障消費者權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指出,在研究過近期一些樓盤銷售說明及價單資料後,發現價單上雖然有分項列明面積,但價單上的銷售面積仍是包括窗台、工作平台等面積計算,使單位銷售面積看起來大一些,更易吸引消費者。

 

消費者容易被誤導以為銷售面積就是單位的主體面積,其餘分項列出的面積是其他附屬地方的面積。 李永達並表示,價單亦再沒有提供呎價資料,當計算單位呎價時,消費者很易誤墮陷阱,以價單上的銷售面積計算,得出的呎價便較低。地產代理被查詢呎價時,根據價單資料,亦可以建築面積計或銷售面積計,當中差別可以很大。 舉例,長沙灣One New York樓盤其中一個建築面積332呎的單位,銷售面積254呎,其中有25呎是屬於窗台及工作平台,訂價200多萬,當以建築面積計算呎價,呎價為6,343元,以價單銷售面積計算,呎價則高達8,291元,若扣除窗台及工作平台,以單位主體面積計算,呎價其實高達9,197元。對比以建築面積計呎價,以主體面積計算呎價其實高出45%,對比價單銷售面積計呎價,以主體面積計算呎價亦高出11%。(見附表) 鑽石山匯豪山648呎建築面積單位,在扣除窗台及工作平台後,單位主體面積只有453呎,以此計算,呎價達7,559元,較以建築面積計呎價高出43%,與以價單銷售面積計呎價比較,亦高出10%。 各發展商提供的價單資料亦有出入,有的會包括分攤公用地方面積,有的則省略。在註明銷售面積的定義時,有的會在欄目上標明,有的只在附註中列出,且字體非常細少。

 

香港測量師學會早前提出住宅物業的量度守則補編,訂明銷售面積不包括閣樓、窗台、平台、花園等附屬地方面積,單位的主體及各項附屬地方面積需要分開量度及列出。預售樓花同意方案書亦有規定在標準合約中列明單位的銷售面積連露台面積,而物業的其他項目包括窗台、工作平台、平台、花園等則需要分列出來。

 

為了讓消費者在購買住宅物業時,有統一及清晰的資料作考慮,民主黨建議: 1. 價單上應分列建築面積、單位主體面積、各項附屬地方面積及分攤公用面積,讓消費者一目了然。就預售樓花同意方案項目,政府應修訂有關規定,訂明價單的標準格式;就其他發展項目,商會應制訂具約束力的指引,訂出相同的價單標準格式。 2. 地產代理應有責任向消費者提供物業的準確資料,包括以單位主體面積計的呎價。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應盡快修訂地產代理手則,訂明地產代理須向客戶提供以單位主題面積計算的呎價資料,及訂定相關的標準格式。 3. 發展商及地產代理公司在推銷物業時,除了提供發展商的售樓說明書外,也有於網上公布網上樓書,提供物業及單位的基本資料,因此,網上的價單資料亦應作出相應規定,分列建築面積、單位主體面積、各項附屬地方面積、分攤公用面積及以單位主體面積計的呎價。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一舉行會議提出討論住宅物業銷售面積的問題,民主黨希望政府及有關團體能考慮民主黨的建議,提高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

 

附表一

 樓盤 (發展商)  訂價  建築面積  (呎價)  包附屬地方  銷售面積   (呎價)  單位主體  銷售面積   (呎價)  呎價  對比1  呎價  對比2
 One New York  (信和)  $2,106,000  332呎  ($6,343)  254呎  ($8,291)  229呎  ($9,197)  +45%  +11%
 匯豪山  (爪哇控股)  $3,424,100  648呎  ($5,284)  496呎  ($6,903)  453呎  ($7,559)  +43%  +10%
 星匯居  (恒基)  $3,966,000  716呎  ($5,539)  580呎  ($6,838)  541呎  ($7,331)  +32%  +7%
 港濤軒  (太古)  $6,777,000  817呎  ($8,295)  661呎  ($10,253)  639呎  ($10,606)  +28%  +3%

 註: 附屬地方指窗台、工作平台等單位主體指不包括附屬地方對比1是對比主體與建築面積計呎價對比2是對比主體與包附屬地方(不計露台)面積計呎價

 

房屋政策發言人兼立法會議員 李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