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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家屬投訴醫管局醫療失誤
Saturday, August 18, 2007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日前接獲病人家屬的投訴個案,指其母親於去年五月在將軍澳醫院進行膽管鏡手術,懷疑因手術期間被弄穿十二指腸,病人手術後病況持續惡化,終於七月去世(事件經過見附件1)。

 

根據病人家屬所述事件經過,院方不但在進行手術時出現意外,其後亦沒及時作出補救,對病人家屬的詢問和投訴,醫護人員所提供的資料更是前後矛盾。立法會醫療政策發言人鄭家富關注醫管局前線員工是否因青黃不接、人手不足引致厭力大增而影響醫護判斷,而病人的知情權亦得不到應有的保障。鄭家富將協助病人家屬申請法律援助。

 

醫院管理局剛於昨天公布嚴重醫療事件的處理機制,根據醫管局對嚴重醫療事件的定義,以上個案可能屬於第九類(見附件2),應予通報。鄭家富認為醫管局制訂清晰的醫療事件通報和處理機制,總較現時由病人或家屬向外界提出控訴才獲披露進步。然而,由機制的執行細節看來,醫管局對增加處理醫療失誤的公正和透明度誠意不大,對保持病人對公營醫療的信心無幫助

1. 嚴重醫療事件的有關人士須於24小時內通報,但通報對象主要是醫管局內部,未必需及時向外公佈;

2. 醫院需於48小時內成立調查小組,但調查小組成員可以全數為醫管局內部人士,病人和外界對小組的公正性難有信心; 3. 機制沒規定如何向病人或家屬交代調查結果及作出補償,令人關注到病人權益並非醫管局的首要關注。 近期越來越多醫療事故,醫管局自行進行調查,病人需另行尋求其他途徑作出投訴和訴訟,不但令社會資源得不到有效運用,病人尋求公平處理投訴的過程中,亦住往身心疲累。

 

鄭家富就此提出四點建議,以改善處理醫療失誤的制度: 1. 民主黨多年來爭取成立獨立而有法定地位的醫療投訴專員公署,才是確保制度公平、具透明度,有助增加公眾對醫療體系的信心的有效機制。 2. 在設醫療投訴專員公署前,應改善現行機制,包括: a. 規定醫管局一旦發生嚴重醫療事件,應立即向公眾發佈; b. 調查小組必須有外界成員; c. 完成調查後應該立即知會病人/家屬,並商討賠償細則。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 鄭家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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