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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就《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的立場聲明
Wednesday, July 11, 2007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天(7月11日)在立法會動議二讀《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草案)。對於草案內容並沒有回應民主黨十多年來的訴求,我們感到非常遺憾。早在立法局的年代,民主黨已經指出投訴警察的機制不是獨立運作、缺乏獨立調查權力,難具公信力。

 

回歸以後,本人更8次在立法會審閱財政預算案時提出修正案,要求將投訴警察課獨立於警隊架構以外,並讓其享有獨立的調查權力,制衡警權以保障市民的權利。可惜,十多年來的鍥而不捨,換來的卻是政府把警監會變成了「三無機構」。 「三無」的意思,就是「無調查權」、「無定案權」及「無處分權」。根據草案,警監會依舊沒權對投訴警隊的個案進行獨立調查,僅有覆檢權。

 

而即使警監會不信服覆檢的結果,也依舊無權為投訴案件作最後的定案,更依舊無權在投訴成立的個案中對警員作出處分。有評論說「三無」的警監會是「無牙老虎」,其實稱之為「無牙的羊」可能更適合。 11年前的今天,政府動議二讀《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條例最後因為立法局通過修訂,賦予警監會調查權力,政府寧願輸打贏要把整條草案收回。足足11年後的今天,政府依然拒絕聽從民意及國際社會的意見,堅持把警監會變成了「三無機構」。

 

我們促請政府三思,並考慮我們多年的訴求。民主黨定必堅持十多年來的訴求,在審議草案時提出修正案,爭取警監會應有的調查權、定案權及處分權,讓投訴警察的機制更公義及更有公信力。

 

保安政策發言人兼立法會議員 涂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