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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促2007年內提交定額罰款條例草案及加強禁煙執法
Tuesday, May 08, 2007

1. 日前保釣人士柯華偕友人在酒家因勸阻食肆顧客吸煙而遭毆打至嚴重受傷,民主黨醫療政策發言人鄭家富對此表示震驚,認為事件反映《吸煙(公眾衛生)條例》在執行上出現困難,配套安排上有所不足,擔憂事件引發寒蟬效應,日後市民對阻止及舉報違例吸煙有所顧慮,令法例更難有效執行。鄭家富已去信衛生事務委員會主席,要求委員會在下周一的會議上,討論控煙法例的執行情況。

 

2. 影響《吸煙(公眾衛生)條例》執法的另一因素,是政府遲遲未能實施定額罰款制度。現時違例吸煙人士若被檢控,罰款金額由法庭逐一裁定。政府曾承諾修訂法例,向違例吸煙人士實施定額罰款制度,罰款水平定為1500元。由於定額罰款制度通過後,政府預計還需以約10個月時間,進行系統設置和測試,鄭家富要求行政當局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在今年內通過新法例,才可能於今年內、明年初實施定額罰款制度。在落實定額罰款制度後,負責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政府部門應包括控煙辦、警方、海關、勞工處、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從而減少現時控煙辦受人手限制而無法及時執法的問題,加強《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的執法工作,確保控煙工作被有效執行。

 

3. 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本應是最能有效執行法例的人士,但根據現行法例,禁煙場所管理人有權無責,法例雖賦予場所管理人逐出或扣留吸煙者的權力,但並沒規定管理人必須執行禁煙規定。管理人的責任只限於張貼「禁止吸煙」標誌。面對違例吸煙的顧客,場所管理人為免影響生意,必然不會主動阻止吸煙行為。愛爾蘭、星加坡等地的法律都規定法定禁煙區的負責人有責任確保顧客不會在其處所內吸煙。

 

民主黨在審議《吸煙(公眾衛生)條例》時曾多次提出建議,在法例中寫明,法定禁煙區的負責人須盡合理的努力,以確保符合禁煙規定。這樣場所管理人可基於法例規定,要求顧客停止吸煙,較易獲顧客合作。可惜民主黨的建議未獲行政當局接納。鄭家富希望行政當局在發生是次事件後,考慮日後再提出法例修訂。  

 

立法會《2005年吸煙(公眾衛生)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 鄭家富

民主黨促2007年內提交定額罰款條例草案及加強禁煙執法(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