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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家富就吸煙條例提出修訂 調查顯示獲民意支持
Monday, October 02, 2006

立法會《2005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剛完成修訂控煙法例的審議工作,將於十月十八日在立法會作出投票。若條例獲得通過,明年1月1日開始,香港將落實推行多項控煙措施。 委員會在審議條例期間,提出了多項建議,包括民主黨醫療政策發言人及委員會主席鄭家富提出,指定自動電梯、兒童遊樂場、公共交通交匯處及巴士總站為法定禁煙區等建議。政府與條例草案委員會就大部份建議達成共識。

 

然而,就著控煙工作的執行,政府與條例草案委員會在部份環節上最終未能達成共識。這些分歧包括: 1)委員會要求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必須設置及維持禁煙標誌;  2)對政府建議,政府人員在執行控煙工作時,可獲豁免負上法律責任,委員會表示反對。 3)委員會反對政府在公眾遊樂場地設吸煙區; 就著以上議題,民主黨於9月25日至10月1日,透過語音調查,訪問了1064名市民,了解他們的意見,被訪者中87.1%沒有吸煙習慣,12.9%有吸煙習慣或偶然吸煙。 民主黨調查發現,87.0%被訪市民贊成立法會修改法例,規定所有禁煙區的管理人,包括政府人員,必須在禁煙區展示標誌,表明區內禁止吸煙,否則必須負上法律責任。調查亦發現,高達90.8%的被訪市民認為政府應該設計統一的禁止吸煙標誌,讓禁煙區的管理人張貼或擺放,認為不應該的只有4.3%。 77.8%被訪市民認為政府人員在執行控煙工作的時候,應該負上和其他人士同樣的法律責任。只有8.3%被訪市民認為政府人員應該得到豁免。 對於政府建議將所有公園及其他公眾遊樂場地訂為禁煙區,各區區議會再各自指定這些場地裡面的部份地方為「吸煙區」,調查結果發現,46.8%的被訪市民認為,這種做法執行起來會造成混淆,較認為不會的31.7%高。在吸煙人士中,50.4%認為會造成混淆,認為不會混淆的只有32.1%。

 

民主黨醫療政策發言人鄭家富將代表立法會《2005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提出三項修訂案,包括:  1)刪除政府在公眾遊樂場地設吸煙區的條文;  2)規定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必須設置及維持禁煙標誌;  3)刪除當局豁免政府人員在執行控煙工作時負上法律責任的條文。 調查報告及建議修訂草案條文 Press Release(English)

 

立法會吸煙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

暨民主黨醫療政策發言人鄭家富

醫療小組召集人李建賢

日期 :2006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