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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業界自我監管小修小補 要求政府推有力措施
Friday, August 25, 2006

今日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產建設商會(商會)及消費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討論近期發展商違反地產建設商會的預售樓花指引(指引)的問題。會後各方同意在指引加入數項規定,主要包括:要求首批發售的單位最少要有二十伙或佔總數的二成,以多者為準;及要求發展商宣佈加推時須立即於賣樓處張貼價單。

 

民主黨不滿這些措施,認為只是小修小補,根本未能夠真正保障買家應有權益。 業界自我監管機制一直未能有效監管發展商,從凱旋門、種植道一號、以至現在的珀麗灣及城中駅,發展商已不下三次違反指引或利用指引的灰色地帶,從中取利,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而每當社會不滿發展商之行徑時,政府及商會便對指引作小修小補,自我監管機制因未能懲罰違反規定的地產商,完全收不到任何阻嚇作用,雖然今次政府對指引作出了一些修補,在可見的將來發展商又會一如以往在別的地方鑽空子。

 

就例如發展商就可以在首批單位推出後不立即加推,而是要求不同的買家單方面向發展商「建議」價錢,然後發展商再將單位逐個推出。只要監管機制一直存在缺乏懲罰機制的弊病,發展商就會一次又一次地利用灰色地帶謀存暴利。由此可見,業界監管機制已名存實亡,社會對機制的信心已完全破產。

 

民主黨認為政府應採取積極及主動的監管措施,建議政府應立即改善地政總署出售樓花「同意方案」(Consent Scheme)的機制,把指引納入為「同意方案」的條件一部分,令政府可以即時傳召出售手法有問題的發展商解釋,若問題嚴重更可即時停止其出售樓花;長遠則應進行立法,監管出售樓花及提供失實或誤導性資料的問題。只要引入懲罰機制才可令發展商有動機去遵守規則,及保障消費者權益,這樣更可維護大部分守規的地產商之聲譽不會受那一小部分害群之馬所影響。

 

民主黨對政府再一次屈服於大地產商的壓力,而沒有推出強硬有力的監管措施表示極度不滿及遺憾,民主黨主席李永達將會盡快約見房屋及規劃地政局表達不滿,並將於十月立法會復會後,於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出討論監管樓花機制。

 

民主黨主席李永達 日期 :200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