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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回應普選六條件的聲明
Monday, May 15, 2006

在「港澳基本法頒布十六周年研討會」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王振民開出香港落實普選的六項先決條件(“王六條”),包括:

 

1. 政治︰ 社會各界認同普選,並取得中央認可

2. 經濟︰ 有利香港資本主義經濟發展,保證經濟不衰落

3. 法律︰ 先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及完善政黨法

4. 教育︰ 國民教育要足夠

5. 政治文化︰各界應尋求積極及建設性而非對抗式政治文化

6. 生活︰ 各界要有足夠時間接受普選後新的社會辦事方式 相對於《基本法》訂明 “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達

至最終普選” ,「王六條」加設更多主觀判斷及無法實現的條件,明顯是中央無意將落實普選時間的權力,下放給香港人,民主黨對此深表遺憾。 民主黨強調,《基本法》第三十九條承諾國際人權公約繼續適用於香港,而當中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確認普選是基本人權,凡屬公民,不應受無理限制,若中央政府要推翻這承諾,中國將失信於國際社會、失信於香港! 我們認為基於以下七項理由:

1. 人權: 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是基本人權,港人應有權在公平、公正及公開的選舉中投票及被選,自由選擇我們的政府及民意代表。

2. 政治︰ 香港是一個多元、開放的社會,港人循序漸進爭取普選廿多年,大多數港人對普選已有共識;

3. 經濟︰ 先進國家的政府均由普選產生,普選體制有助鞏固民主、平等、自由及有競爭的核心價值,有利資本主義經濟發展;

4. 法律︰ 《基本法》第45及68條訂明特首及立法會最終由普選產生,另第23條及政黨法涉及限制權利和自由的行為,必須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及不損基本人權,而民主體制有助避免訂立惡法,保障人權自由;

5. 教育上︰ 港人的教育水平與很多民主國家相若,且絕大多數愛國愛港;

6. 政治文化︰ 港人一直和平及理性地反對不合理的事物,爭取用民主體制去處理政治上未有共識的議題;

7. 生活︰ 各級議會的選舉歷史已超過十多廿年,五十萬港人上街爭取普選,再再說明港人已能接受普選後的社會辦事方式, 特區政府應向中央提出2012年普選,讓港人可透過公平、公正和公開的選舉制度,選擇自己的特首及民意代表,以落實《基本法》對普選及港人治港的承諾。

 

政制事務發言人、立法會議員  楊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