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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擾性推銷意見調查》
Thursday, March 16, 2006

消費者權益日剛過去,世界各地也有促進消費者權益的活動,但香港作為世界級城市,消費者權益卻缺乏充分保障,滋擾性的推銷手法不但從手機、電郵等方式不斷向消費者狂轟濫炸,走在街上更不乏攔路要求做問卷及促銷活動,消費者不勝其煩之餘,嚴重者更招致金錢上損失。因此,民主黨為為了收集公眾受到滋擾性的推銷手法的意見,於本月初進行一項電話調查,以隨機抽樣方式成功透過電話訪問410名市民。

 

調查發現過去3個月50%受訪者經投訴曾遇到過滋擾性的推銷手法,可見其氾濫成災。在曾受到滋擾的市民中,高達78.8%受訪者投訴曾受到電話推銷的滋擾,佔比例中的絕大部份。其次有7.8%受訪者表示受到街頭推銷的滋擾、聲稱受問卷調查滋擾的市民有5.4%、上門推銷則佔5.6%,信件或電郵推銷則佔2.4%。根據以往經驗,市民較多投訴電郵推銷的滋擾,但這次調查數字卻顯示滋擾性電話推銷為最大元兇,可見後者肆虐的情況愈來愈嚴重。或因市民需浪費「電話計費分鐘」及個人時間來接聽這些電話,這解讀為何絕大部份受訪者認為此屬最討厭的滋擾方式。

 

在這些滋擾性的推銷手法中,受訪者最討厭的項目依次序為︰35.4%電訊,包括電話及寬頻、26.6%保險或投資產品及22.2%健康產品或服務,如生髮。近年電訊服務發展訊速,但其推銷的手法也經常為人所詬病。而保險及健康產品等推銷手法也愈趨「積極」,導致市民不愖其擾。 問及有否涉及這類推銷手法有否牽涉欺騙及失實,60%市民表示同意,反映這類推銷手法的「操守問題」。推銷訊息或推銷員等往往無所不用其極,在與受訪者接短暫接觸中,經常以誇張失實、蓄意隱瞞或甚至乎欺騙等方式來促成合約及交易,12%受訪者更表示曾因此而蒙受金錢上損失。 最後,有94.6%市民支持政府立法,監管這些滋擾性的推銷手法。 建議︰ 街頭滋擾性推銷 近年街頭推銷活動頻繁,在人流旺盛的街道隨處可見促銷的攤位,有些銷售人員為了促成交易,往往以「死纏爛打」的方式在街上截停途人,要求填寫問卷或大力促銷,使途人不勝其煩。更嚴重者以故意隱瞞或欺騙手法來誤導消費者,而當銷售合約一旦達成,消費者卻追究無從。有見及此,我們要求消費者委員會及當局應研究如何阻此這類型的街頭滋擾性推銷,包括可效法香港保險業的保單「冷靜期」,讓消費者在滋擾性推銷後,能獲得一段「合理冷靜期」,考慮是否仍然願意繼續進行該「合約交易」。

 

為了平衡雙方利益,我們建議可研究一段相對保單21天「冷靜期」的較短時間,如2至3天,這樣可一方面保障商界有效運作,另一方面又可保證消費者不因滋擾性推銷手法而蒙受捐失。另一方面,對有關故意隱瞞或欺騙手法來誤導消費者的滋擾性推銷行為,我們建議當局決心取替,制定更嚴厲的罸則。地產代理監管局過去3年共接獲28宗有關地產代理推銷樓盤時,對公眾構成滋擾或涉及行為不檢的投訴,並且暫時吊銷23名地產代理的牌照。近年有關地產的滋擾性促銷手法情況大為收斂,如監管機關嚴厲取替不無關係,故此政府可與消費者委員會合作,針對各行業的滋擾性推銷制定更嚴謹的行業守則,並對違反的機構處以懲罸,這些也能減少滋擾性推銷對消費者的影響。 滋擾性電子化的推銷手法 近年以促銷作為推銷方法的情況越來越普遍,當中以打電話或發短訊的方法,不僅令消費者受到嚴重滋擾,更要手機用戶繳交通話費。就有關滋擾性電子化的推銷手法,民主黨早已於於03年起已不斷要求政府立法監管濫發電子息訊,而民主黨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單仲偕亦要求盡快規管濫發電子訊息,尤其是電郵和事先錄音的促銷電話。

 

針對本港商戶濫發電郵、電話短訊或傳真推銷的嚴重情況,二零零六年一月,政府發表「未經收訊人許可而發出的電子訊息條例草案」諮詢文件,就濫發電子訊息,包括垃圾電郵、垃圾傳真、手機短訊、預先錄製的電話等作出規管建議,諮詢期將於本月20日結束。我們支持透過「選擇不接收」機制及設立「不收信息名冊」,減少市民因濫發的電子信息而受到滋擾。雖然真人發聲的,暫不受監管,但我們認為政府可進一步研究。另一方面,我們促請政府考慮設立濫發電子訊息黑名單,在不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情況下,可供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固定網絡服務供應商及流動服務供應商查閱,以加強各服務供應商之間的合作,以增遏止濫發電子訊息的成效。

 

區議員 范國威 黃偉賢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滋擾性推銷意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