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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要求禁止在公共自動電梯及公共場所排隊時吸煙
Sunday, February 05, 2006

1. 民主黨在2006年1月25日至31日期間,透過語音系統,訪問了810名市民,了解他們對公眾地方禁止吸煙的意見,被訪者中,10.4%有吸煙習慣,11%偶然吸煙。

 

2. 除了幼稚園和中、小學的室內及室外地方都擬禁止吸煙外,政府計劃實施禁煙的公眾場所,主要只限於室內地方。民主黨的調查卻發現,市民對部份公眾場所的室外地方,同樣強烈要求禁煙。90.8%被訪市民贊成政府修改法例,無論在室內或室外,所有公共自動電梯上都禁止吸煙。

 

3. 此外,七成被訪市民贊成政府修改法例,無論在室內或室外,在公眾地方排隊時都禁止吸煙(69.8%)。認為有2個人排隊就應禁止吸煙的有49.8%,認為有3個人排隊就應禁止吸煙的則有6.9%。

 

4. 根據現行《吸煙(公眾衛生)條例》,提供多過200個室內座位的食肆,其管理人需指定不少於三分一面積為禁煙區。但是,這項規定只限於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獲發牌照的食肆,熟食中心的熟食檔豁免領取食肆牌,因此不受法例影響。而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在熟食中心的租約中,竟沒加入相關條文,要求熟食檔禁止吸煙,以致出現法律漏洞,即使熟食中心提供超過200座位,仍無需劃定禁煙區。因此,現時食環署所管理的1049個熟食檔所在的約40個熟食中心,大部份提供超過200個座位,而煙民卻可隨意吸煙。身兼立法會《2005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的民主黨醫療政策發言人鄭家富要求食環署立即修改熟食檔的租約條文,禁止在熟食中心吸煙,以保障熟食檔顧客及僱員,免受二手煙影響。

 

5. 即使政府明知全面禁止在食肆等公眾場所的室內地方吸煙,可保障市民及僱員免受二手煙影響、節省醫療等開支,受到立法會內大部份議員、醫學界,反吸煙團體、地區人士和市民大眾支持,仍然屈服於飲食及娛樂業界的壓力,決定修訂條例草案,將在室內工作間、食肆、桌球室、卡拉OK及容許不同年齡人士光顧的酒吧實施禁煙的時間表,延長原訂的90天適應期,改為在2007年1月1日才禁煙。民主黨的調查發現,市民對政府的擬議修訂持相反意見,78.6%被訪市民贊成所有工作間、餐廳、酒吧、卡拉OK的室內地方,在法例通過後,立即禁止吸煙。

 

6. 對於麻將館、浴室、夜總會及只准年滿18 歲以上人士光顧的酒吧,政府亦擬修訂條例草案,將實施禁煙的時間押後至2009年7月1日。民主黨的調查發現,約一半被訪市民對這個做法表示贊同(54.2%)。但在不吸煙的被訪市民中,贊同政府拖延至2009年才在以上場所禁煙的則不足一半(49.1%)。

 

7. 根據政府的條例草案,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只要遵照法例規定張貼「禁止吸煙」的標誌,即使有人在法定禁煙區吸煙,管理人無需為此負責。民主黨的調查則發現,76.7%被訪市民贊成由食肆及工作間等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負起法律責任,若管理人沒執行禁煙工作,可被檢控及罰款。

 

8. 民主黨醫療政策發言人鄭家富要求政府:  修改《2005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無論在室內或室外,在公眾地方排隊時都禁止吸煙。  修改《2005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無論在室內或室外,所有公共自動電梯上都禁止吸煙。  盡快在所有工作間及食肆的室內地方實施禁煙,考慮法例通過立即實施。考慮取消2007年1月1日才在室內工作間、食肆、桌球室、卡拉OK及容許不同年齡人士光顧的酒吧實施禁煙的寬限期。考慮取消2009年7月1日才在麻將館、浴室、夜總會及只准年滿18 歲以上人士光顧的酒吧實施禁煙的寬限期。  食環署立即修改熟食檔的租約條文,禁止在熟食中心吸煙。  考慮由食肆及工作間等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負起法律責任,如果管理人沒有執行禁煙工作,可被檢控及罰款。  如果政府不修改《2005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鄭家富會考慮在立法會提出修訂。

 

 立法會《2005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  鄭家富

醫療小組召集人 李建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