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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對終院公屋租金判決失望
Monday, November 21, 2005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一直協助公屋居民就房委會凍租決定進行司法覆核,而今日終審法院以4比1票數裁定,公屋居民何賽雲就公屋租金官司上訴敗訴,而房委會獲得勝訴,民主黨對這個判決表示失望。

 

民主黨當年曾參與《房屋條例》的立法工作,因此認同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在判詞中的觀點,無論在經濟通脹或經濟通縮時,房委會是有法定責任確保公屋租金 水平不高於公屋居民入息比例的中位數10%。但現時的公屋租金水平與公屋居民入息比例的中位數達14.7%,有部分新落成公屋單位的租金與入息比例的中位 數更高達20%,因此縱使房委會獲得勝訴,房委會仍有一個很強的道義責任進行減租,而減幅最少要有15%,令租金水平在居民負擔能力之內。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兼房委會委員單仲偕更指出房委會截至零六年三月底有超過四百億元的財政儲備;加上現時房委會在租住房屋的營運已轉虧為盈,營運盈餘有超過5億元,公屋業務的日常營運已不用其他業務補貼,由此可見,房委會完全有能力進行減租。 房委會表示於終審法院就公屋租金官司有裁決後很快便會進行全面的公屋租金檢討,民主黨認為公屋租金檢討中任何方案中的租金釐定機制都要以公屋居民的負擔能 力作為主要考慮因素,當中以公屋居民的入息水平至為重要;至於有建議在釐定公屋租金水平時亦應考慮物價指數的變動,對此民主黨則表示保留。

 

因為公屋居民的 入息水平往往未能跟上物價指數的升幅,甚至是物價上升時公屋居民的入息卻下跌,可見若根據物質指數的變動來釐定租金將會令公屋租金水平脫離居民的負擔能力 範圍。 故此,民主黨不會輕易對現行的《房屋條例》作出修訂,除非法例的修訂能保障租金的釐定標準能真正反映公屋居民負擔能力。

 

民主黨 何俊仁